近日,鞍钢集团公司出台《鞍钢集团深化改革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一个总体思路、四项基本原则、四个主要目标,确定了八个方面的改革任务,明确了四十项改革的具体内容。此举标志着鞍钢集团全面深化改革大幕已然开启,正按工作计划有序推进。
据介绍,此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工作思路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鞍钢集团首次党代会精神,践行“六种发展理念”,以深化改革为动力,进一步完善集团管控体系,提高市场化运行效率;以股权多元化为方向,促进非钢板块产业化发展;以“三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增强企业发展动力和活力,为全面实现鞍钢集团首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鞍钢集团全面深化改革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是: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尊重市场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分级递进的多级法人治理结构和授权体系;依法落实各级企业法人职权,规范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议事规则,把提升集团管控能力与增强子企业发展动力和经营活力相结合。
坚持以战略为导向。按照结构从属战略的基本原则,全面落实集团首次党代会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准确界定板块功能,按照板块行业特点构建差异化的管控体系;细化板块的战略发展规划,完善支持政策;整合内部资源,推动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把做强做大非钢板块与发挥集团协同效应相结合。
坚持多种所有制资本合资合作取得突破。发挥集团钢铁、钒钛和资源产业在资金、资源、技术、市场等方面的优势,以资本为纽带支持非钢产业发展;创新商业模式,用存量吸引增量,用市场吸引资金,大胆引进外部投资者,吸引其他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和非公有经济参与非钢产业板块股份化改制重组,把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与推动非钢板块产业化发展相结合。
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对符合集团发展战略和具有比较竞争优势的产业,要加大资金、人才、科技研发等资源投入力度;对长期经营亏损、缺乏市场发展远景和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的企业、业务和产品,要通过关停并转实施资源整合,坚决退出。全面建立基于战略的经营质量评估体系,把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与建立产业退出机制相结合。
鞍钢集团全面深化改革的主要目标是:
初步建立具有鞍钢集团特色的战略管控体系。形成分级递进的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健全董事会专家委员会,集团六大管控功能和专业管理职能得到细化落实;发布《鞍钢集团授权手册》,建立集团授权负面清单;优化组织结构,集团管理层级控制在四级以内;创新绩效考核体系和领导人员问责机制,构建权责对等、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有效防范内外部重大风险的运行体系。
基本完成子企业公司化改革,绝大部分板块单元企业实现股权多元化。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基本规范,进一步理顺产权关系与管理关系,全面深化子企业公司化改革和完善事业部管理体制,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积极推进各板块单元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逐步实现以混合所有制为主导的股份制改革;选择具备条件的1-2家企业,开展经营层与核心业务人员持股试点工作,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治理机制。
构建市场化经营机制。全方位推动市场化改革,健全完善企业内部市场化运行机制,使“市场标准就是工作尺度”落到实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形成有进有退的资源优化配置机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计划选择培育具有良好成长性的板块或单元企业,按照资本市场公开上市准则,在辅导期内积累业绩资质,力争实现1-2家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公开上市。
形成符合市场化、国际化的企业人事、用工、分配制度。着力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构建干部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经营机制;试行引进职业经理人制度,探索市场化选人、用人和薪酬分配的新路径。
同时,《意见》明确了完善集团管控体系,推动非钢板块产业化发展,增强企业经营活力,推进内部资源整合,细化落实扭亏增效具体措施,优化区域、板块管控平台建设,实现“三项制度”改革新突破,以改革创新的思维推进企业办社会和厂办大集体等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等八个方面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