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缩

冶金信息装备网

  • 客服1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客服2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客服3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客服4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电话:0311-88357930
当前位置1: 首页 » 新闻资讯 » 产业政策 » 正文

江苏将对全省钢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核查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31  来源:兰格钢铁网  浏览次数:12145
 
核心提示: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将于8月至9月底对全省涉及高炉、转炉、电炉生产的冶金钢铁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核查,对存在问题的企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将于8月至9月底对全省涉及高炉、转炉、电炉生产的冶金钢铁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核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实施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无望的提请依法关闭。对未按要求对辖区内相关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

检查范围及内容

1. 范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代码为31的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大类所包含的3110炼铁、3120炼钢企业,抽查39家(名单见附件1)。

2. 内容。

(1) 对2018年钢铁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中、2019年煤气柜专家诊断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由省应急厅执法局提供报告)。

(2) 对2018年、2019年未覆盖的涉及高温熔融金属和冶金煤气的主要工艺和环节开展重点核查。主要指一些规模体量大一些的钢铁企业,前两次省级核查没有覆盖的涉及高温熔融金属和冶金煤气的部位和环节。

(3) 企业严格按照省冶金等工贸行业专项整治方案中涉及冶金行业等内容,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

(4) 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对照《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钢铁)》开展执法检查的情况。

主要依据

1、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钢铁)

2、省冶金等工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42号)

5、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强化冶金等工贸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执法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效的通知(苏应急函〔2020〕96号)

6、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冶金等工贸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应急函〔2020〕31 号)

组织方式

(一)动员部署及宣传培训

组织召开钢铁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部长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培训班1期,同步部署并启动2020年钢铁企业安全生产省级核查工作;专家解读冶金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执法局《钢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解读宣贯《冶金企业煤气防护站建设规范》,现场征求地方标准《钢铁企业煤气安全管理规范》《江苏省工业企业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目录(冶金部分)》修改意见;专题交流钢铁企业外委外协和项目建设用工安全管理经验;组织专家学习、交流、研讨省级核查业务材料。

(二)组织核查

1.每家单位的核查验收时间:沙钢验收核查时间5~7天左右,南钢、永钢、梅钢、兴澄特钢、中天钢铁等年钢产能1000万吨左右企业验收核查时间3~5天左右;年钢产能300万吨以上长流程企业验收核查时间2~3天左右;年钢产能300万吨以下长流程企业验收核查时间2天左右,短流程生产企业验收核查时间1天,实际工作时间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精简。

2. 在对企业核查验收前,应由工作组根据企业的设备设施情况提前制定核查方案,并报省厅执法局和省冶金协会同意。

3. 核查结束后形成问题交办单和问题清单交属地设区市应急管理局,由设区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根据情节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及时将执法文书和企业整改情况报省厅执法局。(江苏应急与管理)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付款方式 电子期刊 会员服务 版权声明 冀ICP备1301601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