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8日至12日,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长丰钢铁有限公司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轧钢车间的1#煤气发生炉进行了正常检修,8月13日,开始使用1#煤气发生炉。8月15日13时10分左右,该公司煤气发生炉操作工在对煤气发生炉进行巡检后,认为一切正常,便通知上煤工到操作平台(距离地面约5米)上煤。13时40分左右,煤气发生炉夹套突然发生爆炸,炉体被抛至北面50米左右的轧钢车间操作棚上,导致两名轧钢操作工被夹套砸倒当场死亡;上煤工倒在距离煤气发生炉北面3米处,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初步分析事故主要原因是:上煤工违反操作规程,在煤气发生炉高温缺水的情况下,突然向水套内注水;水在瞬间气化为水蒸气,体积急剧膨胀,使水套内部压力迅速增大,超过其所能承受的最大压力,发生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