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钢企的套保业务情况
以华东地区上市钢企A为代表
一是授权套保资金规模。公司套保投资额度(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套保投资额度(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单次或12个月内达到人民币1亿元以上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是授权套保比例。公司进行套保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需求的数量,期货持仓量应不超过套保的现货需求量。
三是授权运用的衍生品工具及市场。在境内合规的商品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期货品种。套保业务只能在场内市场交易,不得在场外市场交易。
四是触发止损的条件。一个是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批准后的期货交易业务方案,如遇国家政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继续进行该业务风险有显著增加并可能引发重大损失时,应及时主动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对措施。另一个是亏损金额超过最近1年净利润10%,并且亏损金额超过1000万元。公司期货交易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商品期货的公允价值变动和被套保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相抵销后,导致亏损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并且亏损金额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期货交易员应立即将详细情况向期货工作小组组长报告,期货工作小组组长应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同时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以华中地区上市钢企B为代表
一是授权套保资金规模。在钢铁产业链套保业务上,每个会计年度累计投入的资金总额不超过5亿元(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
二是授权套保比例。单合约最高净持仓数量不超过该品种当月的采购量或销售量,在此范围下的授权额度由公司经理层另行决定。
三是授权运用的衍生品工具及市场。期货和期权。由境内外交易所提供清算服务,或在国内交易所上市的钢铁产业链上的相关品种。
四是触发止损的条件。2018年4月27日发布的《关于调整钢铁产业链套期保值业务授权的公告》未明确触发止损的条件。
以东北地区上市钢企C为代表
一是授权套保资金规模。根据最高持仓量确定最高保证金,公司进行套保的年度最高保证金为6亿元。
二是授权套保比例。套保数量必须符合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商品类衍生品业务年度套保规模不超过年度实货经营规模的90%。套保持仓时间应与公司生产经营计划期匹配,持仓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或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
三是授权运用的衍生品工具及市场。期货和期权。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市场交易。
四是触发止损的条件。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金额、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金额及拟建头寸需要的保证金金额、应追加保证金额度。公司将总账户保证金使用率划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是保证金使用率大于50%;B级是保证金使用率大于40%,小于等于50%;C级是保证金使用率大于30%,小于等于40%。当保证金使用率达到A级时,应及时调拨资金或调整仓位;当保证金使用率达到B级时,风险控制岗位立即向领导小组汇报;当保证金使用率达到C级时,风险控制岗位向期货交易部发出预警。
公司套保业务浮动亏损金额超过2000万时,风控岗必须向领导小组汇报,启动预警机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召开套保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套保业务(单笔或累计)出现浮动亏损4000万元时,启动止损机制。
以西北地区上市钢企D为代表
一是授权套保资金规模。公司套保的保证金额度不得超过5000万元,若所需保证金超过5000万元,则须上报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批后,依据《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进行操作。
二是授权套保比例。进行套保数量必须符合公司生产计划量,原则上套保头寸与现货数量配比不超过0.5。
三是授权运用的衍生品工具及市场。期货。在国内期货交易所交易。
四是触发止损的条件。2015年3月31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公告》未明确具体触发止损的条件。
设置止损条件非常有必要
笔者比较了位于不同地区具有代表意义的四家上市钢铁企业的套保业务。其中,有两家钢企具有明确的止损额度和触发止损条件,其余两家未提及。
理论上讲,评价套保效果需从期货损益和现货损益进行综合评估,套保业务主要面临基差不利波动的风险,但是企业实际开展套保业务时,期货端损益亏损过大,占公司净利润比重过高,期货部以及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公司追责的问题。因此,企业开展套保业务有必要设置止损制度,明确止损额度和触发止损的条件。
目前,上市钢企风险管理主要运用的衍生品工具为国内期货交易所上市的期货和期权工具,仅授权场内市场交易,不得在场外市场进行交易。部分企业对新的衍生品工具认识不足,较少甚至尚未使用新的衍生品工具进行风险管理。不过,从衍生品市场的发展趋势看,品种、工具、模式越来越丰富,建议钢企积极尝试运用新的衍生品工具更好地进行风险管理,保障企业持续稳定经营,提升企业竞争力。
适宜授权资金规模和比例
笔者比较的四家大型上市钢铁企业均明确了最大套保资金规模,因不同企业产销情况不一,最大套保资金规模差异较大,但是企业套保资金规模需与产销相匹配。
在四家上市钢铁企业中,两家企业明确了套保比例分别不超过50%和90%,其余两家钢企没有明确具体套保比例,但是表示期货套保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现货需求数量。由于不同企业制度、产销和识别风险的能力不一,所以设定的最大套保比例不同。在最大套保比例限制内,钢企具体套保业务的比例主要取决于对阶段风险的识别和评估。
与此同时,我们可根据基差和绝对价格因子制定量化决策系统,从绝对水平(高、适中、低)和趋势(上涨、振荡、下跌)这两个维度,制定量化决策系统对绝对价格和基差因子进行客观评估。最后赋予基差较大权重,绝对价格相对较小权重,对基差和绝对价格进行综合评估,得出客观的套保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