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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全面系统排查企业债风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24  来源:兰格钢铁网  浏览次数:1436
 
核心提示:记者23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关于开展2021年度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和存续期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
 记者23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关于开展2021年度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和存续期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正式印发。《通知》提出,对近期和2021年度企业债券本息兑付等风险进行全面系统排查,对已发行企业债券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压实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属地管理责任,强化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风险排查责任,提高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存续期管理水平。

《通知》将企业债风险排查放在了首要位置。《通知》要求,各省级发改委对辖区内近期到期特别是2020年底前到期、以及2021年企业债本息兑付等风险进行全面排查,掌握资金安排和风险状况。具体来看,对排查后存在偿债风险的企业债券,列为重点关注对象,第一时间组成风险应对工作专班,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分管负责同志负责,制定应对方案,定期进行调度,及时协调发行人、主承销商等开展风险处置,并派专人赴企业现场督导,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及时推动化解风险。对区域内已发生违约且尚未处置完毕的企业债券,加强与发行人、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地方政府等各方的沟通协调,积极推进企业债券风险处置,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中诚信国际董事长、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研究所联席副所长闫衍认为,今年以来,为应对疫情冲击而实施的稳增长政策导致宏观杠杆率有所攀升,债务风险进一步累积,今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宏观政策的调整,债券市场信用风险有所释放。“2021年,随着超常规政策陆续退出,信用风险或有所抬升,另外,上半年债券到期高峰将到来。防风险仍是明年的主要任务,市场各参与方应从各自的角度完善信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加强信用风险甄别。”闫衍表示。

就下一步监管,《通知》也明确要求,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注重同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责任,通过项目筛查、风险排查、监督检查等方式,扎实做好区域内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另外,《通知》要求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要履职尽责,强化中介机构主办人制度,严格把关,加强内控,切实提高申报材料质量,协助发行人做好信息披露等存续期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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