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业企业
(一)钢铁行业
钢铁企业在严格落实《唐山市钢铁行业企业环境问题专项治理方案》减排要求的基础上,每日22时至次日8时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设备)氮氧化物小时均值浓度不得超过30mg/m3,氨逃逸不得高于2.5mg/m3。
二、移动源
(一)每日22时至次日8时,钢铁、水泥、电力等重点用车单位进厂车辆减少50%;严禁厂区外大车怠速滞留。
(二)每日22时至次日8时,除民生工程和应急抢险工程外施工工地中渣土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运输作业。
一、工业企业
(一)钢铁行业
钢铁企业在严格落实《唐山市钢铁行业企业环境问题专项治理方案》减排要求的基础上,每日22时至次日8时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设备)氮氧化物小时均值浓度不得超过30mg/m3,氨逃逸不得高于2.5mg/m3。
二、移动源
(一)每日22时至次日8时,钢铁、水泥、电力等重点用车单位进厂车辆减少50%;严禁厂区外大车怠速滞留。
(二)每日22时至次日8时,除民生工程和应急抢险工程外施工工地中渣土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运输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