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缩

冶金信息装备网

  • 客服1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客服2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客服3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客服4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电话:0311-88357930
当前位置1: 首页 » 新闻资讯 » 热点聚焦 » 正文

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机构 实行涨跌幅限制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5-20  来源:兰格钢铁网  浏览次数:742
 
核心提示:记者5月19日从生态环境部官网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活动,生态环境部日前连发三文,对碳排放权相关安
 记者5月19日从生态环境部官网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活动,生态环境部日前连发三文,对碳排放权相关安排作出部署,三则公告分别是《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交易管理规则》)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

《交易管理规则》提到,碳排放配额交易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价格”为计价单位,买卖申报量的最小变动计量为1吨二氧化碳当量,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计量为0.01元人民币。交易机构实行涨跌幅限制制度,交易机构应当设定不同交易方式的涨跌幅比例,并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对涨跌幅比例进行调整。

在信息披露方面,《交易管理规则》明确,交易机构应建立信息披露与管理制度,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交易机构应当在每个交易日发布碳排放配额交易行情等公开信息,定期编制并发布反映市场成交情况的各类报表。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付款方式 电子期刊 会员服务 版权声明 冀ICP备1301601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