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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2021年节能削煤工作要点》印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16  来源:兰格钢铁网  浏览次数:743
 
核心提示: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全市(唐山市,下同)节能削煤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全市(唐山市,下同)节能削煤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市委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围绕加快实现“三个努力建成”目标,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对标对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完善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把节能削煤工作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采取得力措施,持续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严格控制煤炭消费,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在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市、美丽河北中担重任、挑大梁。

一、主要目标

1、节能目标。全市单位GDP能耗比2020年下降3.5%。

2、削煤目标。全市入统煤炭消费量比2020年削减150万吨。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节能削煤管控

1、压实各责任主体目标责任。科学制定各县(市、区)今年的节能削煤目标任务,并细化分解各用煤企业的煤炭消费限额指标,系统部署节能削煤重点任务、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等,合理控制能耗、煤耗总量,严格落实节能削煤目标责任。推进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工程,配合省推动实施“百家”、“千家”企业节能“双控”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万家”企业名单,明确重点企业范围,核定企业能耗总量、明确企业能耗、煤耗限额,并按规定对企业节能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严肃考核,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暂停6个月节能(含煤炭替代)审查,责令实施能源审计,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对逾期未达到整改要求的重点用能单位,依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给予行政处罚(市发展改革委)。

2、严格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中央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最新要求,对高耗能、高排放的投资项目,加强行业管控,严把准入关口。

一是严把行业准入关。按照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规定,全面梳理我市钢铁、建材、能源、化工等重点产业政策,严把产业准入关口(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是严把能耗准入关。严格控制新上高耗能项目,申请建设新上高耗能项目必须深入论证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认真分析评估对产业高质量发展和能耗双控、碳排放、环境质量的影响,对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项目,严格落实能耗等(减)量替代(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

三是严把环境准入关。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划。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不予审批(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

3、加强新上项目煤耗管控。严格执行用煤投资项目煤炭减(等)量替代政策,新上用煤项目须实行减(等)量替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煤炭替代量未全部落实的项目不得投产(市发展改革委)。严格落实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产能减量置换制度,原则上不得增加燃煤机组装机规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对曹妃甸首钢京唐、丰南纵横钢铁、河钢乐钢、华润二期、遵化热电、开平北郊电厂等去年以来新投运项目,综合考虑省批复的年煤炭消费限额指标和企业生产实际煤耗情况,实施全年煤炭消费量上限控制。科学统筹、提前安排,确保严格落实到位。如果企业超出煤耗管控上限,可使用兰炭、天然气、焦炭等替代燃煤,决不允许超限额用煤,仍超额使用的,责令整改,乃至停产整顿,确保完成全年任务(市发展改革委)。

4、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对标活动。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能效对标培训活动,督促引导企业认真学习“能效领跑者”先进经验和做法,深入开展内部、同类型、先进企业能效对标活动,力争通过活动的开展达到或接近同行业国内领先水平。指导钢铁、焦化、建材等重点工业企业开展能耗产出效率评价,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纳统能耗量和煤耗量,推动能(煤)耗要向单位能(煤)耗产出效益高的优质产业、企业、项目流动,通过精准管控,压减能耗量(市发展改革委)。

5、持续淘汰落后产能。3月底关停不锈钢、燕山钢铁、华西钢铁、荣信钢铁共7座450立方米高炉;关停建龙、港陆焦化5-4-座4.3米焦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6月底前,关停已获批相关手续的瑞丰钢铁3座680立方米高炉、2座80吨转炉,东华钢铁1座680立方米高炉、1座550立方米高炉,燕山钢铁1座50吨转炉(市发展改革委);3月底前,关停陡河发电厂4#25万千瓦机组(市发展改革委);3月底前,关停新宝泰钢铁在产的630立方米高炉和60吨转炉;按规定时限关停金马钢铁所有装备(市发展改革委);4月底前,完成二环线以内19家独立石灰窑取缔关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加强重点行业企业节能削煤

6、钢铁行业:烧结机和石灰窑工序全面禁止使用燃煤,在高炉工序积极推广兰炭、焦粉和天然气代煤(市发展改革委)。

7、焦化企业:在确保焦炭产量与2020年持平的基础上,入炉煤焦比不得高于行业正常平均水平,进一步推进技术升级改造减煤(市发展改革委)。

8、电力企业:大力实施节煤改造与清洁燃料代煤调度。在保障迎峰度夏保电和秋冬季供暖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发电机组轮流检修,减少本市电厂发电量计划。在保证正常生产的前提下,要求电力企业购进并使用优质燃煤,提高燃煤热值。加快推进农村分布式光伏试点,推动风电光电等非化石能源快速规模化发展,全年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10万千瓦。加快氢能重点项目建设,完善氢能产业链布局(市发展改革委)。

9、煤炭企业:通过减少洗选煤入洗量、提高洗选煤比例、压减煤炭企业配套焦化厂和自备电厂用煤等手段和措施,尽可能多贡献削煤量(市发展改革委)。

(三)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削煤

10、工业领域:进一步巩固去产能成果,严禁违规新增产能,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标准,严防已去产能死灰复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推进钢铁、装备制造、化工等传统优势行业和重点园区实施绿色化改造。深入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按照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要求,深入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积极开展节能服务进企业活动,开展15家以上工业企业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扩大诊断效果。深入实施京津冀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转型提升行动计划,积极参加京津冀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对接活动,培育创建省级综合利用示范企业和示范园区,实施一批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1、建筑领域:严格执行城镇居住建筑75%、公共建筑65%节能标准,因地制宜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工作。落实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和《唐山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加快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全市今年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90%,新开工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20万平方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交通运输领域:大力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推进港口集疏运铁路、物流园区及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等“公转铁”“公转水”项目建设,推动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向铁路、水路有序转移,公路货运占比逐步降低,推进钢铁企业铁路疏运唐山港疏港铁矿石3000万吨(市发展改革委、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加快发展铁水、公铁、公水等联运发展,推广跨方式快速换装转运标准化设备,增加多式联运吞吐量(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完善城市配送体系,增加集装箱式联运比重。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加快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建设(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13、公共机构领域: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示范创建行动,力争全市50%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创建成为节约型机关。围绕围护结构、供热、动力、电梯、食堂、数据中心等重点用能系统设备和区域,有序推动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协调推进教育、卫生、监狱等行业系统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工作。加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力度,完善能耗数据信息直报系统功能。探索市场机制运用新模式,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14、加强资源循环利用。编制发展循环经济“十四五”规划(市发展改革委)。推动金属矿产和共伴生非金属矿产综合利用,狠抓冶金渣、化工渣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继续推进曹妃甸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及迁安、古冶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全力申报2021年国家大宗固废试点城市(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针对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建筑垃圾等典型城市废弃物,打通循环利用难点和堵点,构建现代化回收体系,积极争列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供销社)。持续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化肥农药使用量继续保持零增长(市农业农村局)。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保持100%,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9%(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加强地膜回收试点建设,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

三、保障措施

(一)搞好监测分析预警

加强节能降耗基础统计,做好能耗“双控”统计监测,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及时反映全市和各县(市、区)节能削煤工作成效,定期通报各县(市、区)节能目标完成进度(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适时发布能耗“双控”完成情况晴雨表,督促高预警县(市、区)制定预警调控方案,确保完成省达、市达目标任务(市发展改革委)。

(二)继续强化节能监察

深化节能监察机构改革,创新节能监察方式,建立健全节能监察组织机制。严格按照省统一部署要求,开展钢铁行业节能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和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推动企业提升用能效率;开展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监察;组织开展变-8-压器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察和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察。继续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和煤炭替代方案落实情况“双随机一公开”监察,查处企业违法用能行为。对2020年限期整改的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市发展改革委)。

(三)强化督导考核问责

坚持年初部署、年中督导、全年考核制度。组织召开工作调度会,推动做好全年节能削煤工作,对目标进度严重滞后、工作严重不力的县(市、区)进行约谈和通报。组织开展超限额用煤集中整治行动,严肃查处超限额用煤企业。对县(市、区)年度节能、削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通报,严格兑现奖惩(市发展改革委)。

(四)推进能耗在线监测

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力争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数据采集端数据配置到位,提高上传数据质量,加强数据分析应用。新上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超1万吨标准煤的企业全面推行能耗在线监测(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实施节能工程示范

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利用好省级节能专项资金、市级重大接节能工程奖励资金,发挥重点节能项目示范作用,引导节能降碳减排(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加大绿色技术推广力度,打造绿色技术应用转化平台(市科技局)。

(六)营造良好氛围

组织做好2021年节能宣传周、“低碳日”活动,多途径宣传节能知识,推广节能技术,提升全民节能意识。深入推进绿色生活创建行动,落实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7个创建行动方案,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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