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西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产业〔2012〕150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广西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建设的意见》(工信厅联原函〔2019〕114号)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在已淘汰炼铁产能394万吨和炼钢产能570万吨的基础上,应再淘汰炼铁产能300万吨、炼钢产能500万吨。
我厅于2021年6月29日-7月26对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产能淘汰方案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现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冶金处
2021年7月31日
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产能淘汰方案
企业名称 |
冶炼设备情况 |
拆除到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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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高炉/转炉/电炉等) |
型号(容积/容量等) |
单位(立方米/吨/千伏安等) |
设备数量 |
退出产能 (万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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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已淘汰394万吨炼铁能力和570万吨炼钢能力 |
1号高炉系统(含1座3800m3高炉和2座210吨转炉)投产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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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高炉 |
1500 |
立方米 |
1 |
炼铁133 |
2号高炉系统(含1座3800m3高炉和1座210吨转炉)投产前 |
转炉 |
40 |
吨 |
3 |
炼钢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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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炉 |
2000 |
立方米 |
1 |
炼铁170 |
3号高炉系统(含1座3000m3高炉和1座210吨转炉)投产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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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炉 |
120 |
吨 |
1 |
炼钢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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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炉 |
150 |
吨 |
1 |
炼钢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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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累计再淘汰炼铁303万吨、炼钢520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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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累计再淘汰炼铁303万吨、炼钢520万吨,符合工信厅联原函〔2019〕114号文件要求。 2.按照项目建成投产情况,分步淘汰和拆除,确保不新增产能。 3.项目实际建设的炼钢能力为840万吨,核准批复文件剩余的80万吨炼钢产能及超额淘汰的20万吨炼钢产能共100万吨炼钢产能将用于后续项目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