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天津还将深化工程减排,重点推动完成445项年度减排工程,新建23家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万吨/日。所有建制镇污水处理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或纳入市政管网。所有减排企业及项目实行市区两级分类重点监管。加大农业减排力度,完成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265家。
实施管理减排,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有效性审核,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及对污染物排放超标企业的监察力度。落实区县政府减排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增减平衡”要求,强化对减排项目建设滞后的责任追究,对存在较大差距的区县给予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实行“区域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