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是指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管控,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企业装备水平、污染治理技术、排放限制、无组织排放管理水平、监测监控水平、环境管理水平、运输方式等作为绩效分级指标,会同技术单位和有关专家对重点行业企业的大气污染防治水平进行分级。
绩效分级分为A级、B(含B-)级、C级、D级、绩效引领性和非绩效引领性等级别,其中,A级和引领性企业应达到国家级先进水平,各项指标为全国一流;B级企业应达到区域或省级领先水平。原则上,A级和引领性企业在重污染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并减少监督检查频次;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减排力度应不低于国家和省级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相关要求。
申报与核定行业范围
国家指南包含的重点行业:长流程联合钢铁、短流程钢铁、铁合金、焦化、石灰窑、铸造、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铅锌冶炼、钼冶炼、再生铜铝铅锌、有色金属压延、水泥、砖瓦窑、陶瓷、耐火材料、玻璃、岩矿棉、玻璃钢(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炼油与石油化工、炭黑制造、煤制氮肥、制药、农药制造、涂料制造、油墨制造、纤维素醚、包装印刷、人造板制造、塑料人造革与合成革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制鞋、家具制造、汽车整车制造、工程机械整机制造、工业涂装等39个重点行业。
省级指南包含的重点行业:矿石(煤炭)采选与加工、纺织印染与服饰制造、有机化工、肥料制造(除煤制氮肥)、活性炭制造、塑料制品、珍珠岩加工、磨料磨具、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池制造、汽修行业、商砼(沥青)搅拌站等12个省级重点行业和通用行业。
保障类企业包括: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重大工程项目、涉外贸订单以及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等保障类企业。
申报与核定工作程序
企业:应按时完成自评估及对标,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及相应证明材料;有变更需求的,提出变更申请;未提出变更申请的,下一年度按原定级别执行;
市级:指导本行政区内企业开展绩效分级的申报工作;按要求完成C级及以下企业的绩效评级工作,初步审核申报A级、B(含B-)级和引领性企业材料并上报省厅;会同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本行政区内保障类企业进行审核认定;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结果,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省级:修订完善省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分批次对各地申报的A级、B(含B-)级和引领性企业进行抽查审核;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地申报的保障类企业进行审核把关;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落实重污染天气差异化管控措施。
注意事项
1、保障类企业须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分级或引领性指标水平。
2、同一企业涉及多个行业,将污染物排放量最大的行业作为主行业,涉及到的其他行业也应达到与申报主行业等级一致的指标要求,有一项指标未达到相应级别指标规定的,不得评级。
3、对申报日前一年内存在未批先建,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大气污染物,未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等环境违法行为,或构成犯罪的,当年不得申报A级企业、B(含B-)级企业、引领性企业和保障类企业。
4、拒不参加绩效分级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行业最严格措施实施应急减排。
5、各级绩效分级主管部门不得设置A、B级企业数量限制。在绩效分级过程中,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若企业存在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行为的、贿赂专家或工作人员行为的,直接评定为最低等级。
6、各地在2021年12月31日前开展一次绩效分级动态调整,并按原程序报送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