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为2021年8月10日至2021年8月1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馈。单位反映请加盖公章,个人反映请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电话:0531-51782619
邮箱:xclcyc@shandong.cn
附件:山东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xls
公示期为2021年8月10日至2021年8月1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馈。单位反映请加盖公章,个人反映请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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