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督查,市安委会分别从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消防救援支队抽调人员,成立由县处级领导干部带队的6个督查组,从即日起至12月底,分别对24个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开展驻县督查。
此次督查,重点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学习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双控”机制建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前期发现问题隐患整改销号、乡镇(街道)应急办建设10个方面内容开展督查。
此次督查,每个督查组分包4个县(市、区),原则上每周督查一个县(市、区)、一个月一轮,持续开展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列席会议、明查暗访以及受理信访举报等方式,全面深入开展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坚持挂账列单、交办督办和抽查核查。对问题隐患突出、“打非治违”不力和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将采取约谈警示、通报曝光、追责问责等方式强力推动整改,确保问题隐患及时动态清零,坚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省安委会督查组已于7月下旬进驻我市开展驻市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市安委会驻县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将与省驻市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同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