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此轮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为各国家高新区结合实际情况,自愿申请开展。通知要求,申请试点的国家高新区须高度重视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工作,由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周密部署、组织实施。申请试点的国家高新区在试点过程中要出台企业创新积分工作管理办法,压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成效,积极推动企业创新积分与企业支持政策协同挂钩。
“企业创新积分制”是一种基于定量评价、非传统财政或金融的新型政策工具,目的是加快发现和精准支持一批研发能力强、成长潜力大、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中小企业。今年1月,科技部火炬中心从全国169家国家级高新区中选出13家作为首批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单位。
“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高新区将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的统筹安排和统一设计的积分指标体系,按照企业不同成长阶段分类,对科技企业的创新能力进行全面量化评价,构建企业创新画像,并为企业精准推送相关政策和服务。”有意向参与此轮申请的一家中部国家高新区相关负责人表示。
事实上,对于试点高新区如何开展工作,科技部火炬中心主任贾敬敦此前指出,试点高新区要把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摆在工作重点,加快完善精准支持企业创新的政策工具,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科技企业集聚,全面激发微观主体的创新活力。
此外,试点高新区要有效集成分散在各部门的财政政策、人才政策、金融政策等,积极调动金融、投资机构等参与,以积分评价结果为依据对科技企业主动增信,精准量化支持优秀科技企业,切实增强企业的政策获得感和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