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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改革重磅举措落地 电价“能涨能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0-13  来源:兰格钢铁网  浏览次数:530
 
核心提示:《经济参考报》记者12日获悉,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下称《通知》),明
 《经济参考报》记者12日获悉,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四项重要改革措施,提出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将市场交易电价浮动范围扩大为在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则不受上浮20%限制;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市场,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业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革真正建立起“能涨能跌”的市场化电价机制,是电力市场化改革又迈出的重要一步,有利于缓解当前燃煤发电企业经营困难,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对全国工商业企业用电成本总体影响有限。从长远来看,将推动电力市场加快建设发展,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服务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燃煤发电电量、工商业用户

全部进入市场

根据《通知》,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同时,《通知》还要求各地要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目前尚未进入市场的用户,10千伏以上的用户要全部进入,其他用户也要尽快进入。

上述负责人表示,燃煤发电电量全部进入市场,同步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将进一步增加电力市场交易主体数量、扩大交易规模,有利于推动电力市场加快建设。进一步深化改革,真正建立起“能涨能跌”的市场化电价机制,可以更加充分地反映电力供求变化,加快确立主要由市场决定电价的机制。

近年来,电价市场化改革持续深化。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将实施多年的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电价形成机制,各地燃煤发电电量通过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由市场形成价格。上述负责人介绍,“基准价+上下浮动”市场化电价机制的实施,有力推动了电力市场化进程,2020年超过70%的燃煤发电电量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上网电价。

“今年以来,全球能源行业出现新的变化,国际市场能源价格大幅上涨,国内电力、煤炭供需持续偏紧,一些地方出现拉闸限电,给正常经济运行和居民生活带来影响。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发电行业平稳运行,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并着眼长远推动电力市场加快改革发展,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服务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上述负责人说。

扩大市场交易电价浮动范围

高耗能企业不受上浮限制

除了推动燃煤发电电量、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市场,《通知》还要求,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浮范围。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该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革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让市场电价更好反映电力供需形势和成本变化,改善燃煤发电企业经营状况,激励企业增加电力供应,抑制不合理用电需求,改善电力供求状况,更好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据介绍,近期煤炭价格明显上涨后,多个地方的电力市场交易中燃煤发电市场交易电价已出现上浮,对缓解燃煤发电企业经营困难发挥了积极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高耗能行业无序发展会增加电力保供压力,不利于绿色转型发展。”上述负责人说。

这位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革明确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同时严禁各地组织开展电力专场交易,改革实施有利于引导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实现相对更多的上浮,更加充分地传导发电成本上升压力,抑制不合理电力需求,改善电力供求状况,并着眼长远推动企业加大节能技改投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助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小微企业等用电享阶段性优惠

居民农业电价稳定

此次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对于其他工商业用户和居民、农业用户用电成本会产生什么影响?

“对于其他工商业用户而言,用电成本占总成本比重总体较低,在当前电力供需偏紧、成本大幅上升的情况下,市场交易电价可能出现一定上浮,企业用电成本会有所增加。”上述负责人表示,据测算,全国工商业企业用电成本占总成本比重平均约1.3%,此次改革最多可能推高约0.15个百分点,总体影响有限。

据介绍,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减轻用户负担。同时,将继续落实好已出台的一系列惠企纾困措施。

对于居民、农业用电,《通知》则明确保持价格稳定。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用电和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仍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改革实施后,居民、农业用户将和以往一样购电用电,方式没有改变,电价水平也保持不变。”上述负责人解释称。

《通知》要求,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改革平稳落地。其中包括,全面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有序放开各类电源发电计划,健全电力市场体系,加快培育合格售电主体。同时,加快落实分时电价政策,建立尖峰电价机制,做好市场交易与分时电价政策的衔接。此外,避免不合理行政干预,加强煤电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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