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和加强经济运行重大事项的管理,提高集团公司统一协调和应对能力,保持生产经营秩序的稳定,酒钢集团公司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单位就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准确报告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主管领导。
经济运行重大事项内部因素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动力能源、运输、库存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对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产生重大影响或经营隐患的事项。经济运行重大事项的外部因素包括国内外宏观政策和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发生突发事件对行业发展或生产要素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通知明确提出了报告事项和标准。其中,事故报告:发生重大或特大生产、设备、动力能源事故,预计高炉休风32小时以上、连铸机停产32小时以上、轧线停产32小时以上、铁合金矿热炉停产32小时以上、电解铝发生任一区停产 32 小时以上。事故责任单位按规定时间向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在2小时内向经济运行主管部门报告备案。报告的事项还包括:重要设备设施的关停;生产工艺的重大调整;产线的限停;动力能源的重大调整;交通运输的重大变化和调整;库存预警;外部政策环境的重大变化等。
集团公司要求,凡发生通知中界定的重大事项的单位,必须按要求及时报告;不按规定报告的单位,按公司考核管理规定进行考核,对因此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后果的,按集团公司问责管理制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