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于2020年12月25日审议通过,自2021年2月1日起开始施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碳排放数据,清缴碳排放配额,公开交易及相关活动信息,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目前,宝武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自备电厂有三个,分别是太钢集团太钢不锈自备电厂、太钢集团岚县矿业自备电厂和宝钢股份武钢有限钢电公司。
被列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后,太钢集团高度重视,碳中和办公室牵头成立了专业工作小组,根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企业)》规定的程序与核算方法,结合太钢实际,完善了相应的计量仪器仪表系统,进行了高精度校准检定,建立了月报表制度;能源环保部优化完善了关键参数实测体系,科学确定了核算边界与碳排放源,编制了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完成了自监控体系的建立。
根据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的要求,太钢集团历时四个多月先后完成了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接受了第三方核查与第四方复查、确认了2019-2020年碳排放配额。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完成了在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的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开立账户、信息登记和配额清缴等工作。清缴后,太钢不锈碳配额仍有盈余。
在太钢集团内部,太钢不锈以市场化交易的方式助力岚县矿业顺利完成履约。同时,在宝武碳中和办公室的指导下,协调太钢不锈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内,以市场化的方式帮助武钢有限钢电公司完成了碳配额清缴工作。这也是太钢集团对“同一个宝武”理念的贯彻和落实。
太钢集团碳中和办公室自2021年4月成立以来,积极推进碳中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了各工序碳排放量核算、碳减排路径分析和低碳冶金工艺研究等工作,碳排放绩效评价体系已初步建立,低碳行动方案进入了成稿阶段,碳测算、碳核查、碳交易、碳资产管理等工作已全面展开,为国内钢铁行业在“十四五”期间进入碳配额管理新阶段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