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并非如此。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煤炭价格逐步放开并由市场形成。多年来,国家不断完善煤炭市场机制,但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煤炭市场机制还不完善,加之投机炒作等行为,部分时间存在市场失灵的情况,导致煤炭价格大起大落。特别是去年四季度以来,煤炭价格脱离供需基本盘,短期内大幅飙升,影响了煤电企业稳定生产,对经济运行带来了损害。
一方面,各方迫切希望国家进一步完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防止煤价大起大落,引导煤价在合理区间运行。另一方面,从多年市场运行情况看,煤炭市场价格客观上存在一个合理区间,当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时,煤炭产供销储就能够平稳运行,煤炭、电力上下游就能够实现协调发展,反之,对上下游行业都会带来负面影响。
此次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提出煤炭价格合理区间,既不是重返政府定价,也不是放任自流,而是通过建立价格区间调控机制,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更好结合。也就是说,当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内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放手让市场主体自主交易形成价格,政府监管要“到位不越位”,不得进行不当行政干预;一旦价格超出合理区间,则立即采取调控监管措施,促进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
事实上,明确煤炭价格合理区间、强化区间调控,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比如,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从这个意义上看,及时对煤价提出合理区间并进行区间调控,也正是政府的法定职责所在。
在当前国际能源供需形势错综复杂的背景下,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既是煤炭行业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重要支撑。
当前,我国煤炭供应和价格总体平稳,电厂存煤也处于历史高位,为完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此时释放国家加强煤炭市场价格监管的明确信号,稳定了行业及市场的发展预期,有助于更好地发挥煤炭作为基础能源的兜底保障作用,推动上下游行业协同发展,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