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石油、煤炭传统能源会产能大量的二氧化碳,形成温室效应,威胁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和人类生存,因此节能减排、绿色发展正在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2015年12月,《巴黎协定》成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继《京都议定书》后第二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定。这是史上第一份覆盖近200个国家和地区的全球减排协定,建立了“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平衡的全球气候治理模式,为工业化国家制定了整体的减排目标,并通过分解产生每个国家的具体量化任务。
碳关税,也称边境调节税,它是对在生产国内没有征收碳税或能源税、存在实质性能源补贴国家的出口商品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主要是发达国家对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排放密集型产品征收的一种进口关税。碳关税的概念最早由法国前总统希拉克于2007年提出,提出这一设想的原因在于,欧盟各国认为部分企业为了规避严格的碳减排措施和高昂的碳减排成本,将生产转移到管制较松的国家和地区,造成碳泄漏。换言之,欧盟认为进口商品的排放量不断上升一方面破坏了欧盟为减排做的努力,另一方面减排成本较低商品的大量进口导致欧盟企业面临不公平的价格竞争。
自2020年1月《欧洲绿色协议》通过以来,碳关税便进入落地的快车道。同年3至10月,欧盟委员会走完了行业、公众咨询程序。2021年3月10日,欧洲议会通过了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碳关税决议——《迈向与WTO兼容的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7月欧委会首次提出碳关税提案,并计划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今年3月15日,欧盟理事会就碳边界调整机制(CBAM)相关规则达成协议。这一进展并不意味着欧盟碳关税已经走完立法程序,而是继欧委会之后,欧盟理事会也形成了自己的碳关税方案。欧洲议会的方案预计在今年7月确定。然后就进入三方协商阶段,以达成最终通过的法律文本。
2、碳关税具体内容
欧盟碳边境调节制度(CBAM)要求欧盟进口商在进口特定种类产品时,参照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碳排放价格,缴费购买相应的碳含量交易许可。进口许可证的价格将由欧委会参考欧盟碳排放交易系统的价格决定。目前,特定种类包括了五大类的产品,即水泥、电力、化肥、钢铁和铝材。从时间来看,2023-2025年是碳关税实施的过渡期,进口产品无需缴纳碳关税,但进口商需每季度提交包括当季进口产品总量、产品直接和间接碳排放量等信息在内的报告。2026年起,欧盟将正式全面开征碳关税。
3、碳关税的计算方法
碳关税税基:碳关税的税基是碳排放量,CBAM采用国际通常做法,按化石燃料消耗量折算的CO2排放量为计税依据。
排放量(吨CO2)= 质量(吨、兆瓦时)× 排放强度(吨CO2/吨、吨CO2/兆瓦时)
碳排放量扣除:为使进口产品和欧盟产品承担相同的碳排放成本,在碳排放额度可量化的前提下,CBAM规定了以下两种扣除情形:
(1) 为避免欧盟企业获得双重保护,在进口商应税碳排放量中可根据欧盟同类产品企业获得的免费排放额度相应调整,相当于税基调整。
(2) 为避免进口产品被双重征税,在进口商应税碳排放量中应扣除进口产品在其生产国已经支付的碳排放额度,相当于税额抵扣。
4、碳关税对国内钢材出口的影响
据统计局数据,2021年我国钢材总产量为13.37亿吨,出口量为6690万吨,占产量的5%。出口目的地中,东南亚、南美、非洲、中东等地区占比超过一半,欧盟七国仅占4%。事实上,2015年之后欧盟对中国热卷、厚钢板等钢材以多次反倾销为由征收高额关税,且欧盟规定每年对中国26种钢材的进口配额仅约200万吨左右,因此近年来中国对欧盟钢材出口锐减。从数量上看,欧盟征收碳关税形成的进一步出口边际减量对我国整体钢材需求产生的直接影响并不大。
分品种看,我国向欧盟出口以板材为主。2020年我国向欧盟出口镀层板98万吨、涂层板53万吨、镀锌板46万吨,合计占比超50%。受疫情后钢铁需求复苏刺激,欧盟板材市场价格较高,且我国出口欧盟多以高附加值品种为主,因此出口单价较高,综合效益较好。目前我国政策导向是限制低端产品出口,鼓励高附加值产品出口,长远来看欧盟的消费市场对我国产业结构升级来说是不可或缺的。
目前我国长流程碳排放量约为1.8~2.2t.CO2/t.CS,独立电炉碳排放量约为0.4~0.8t.CO2/t.CS。由于出口欧洲以板材为主且以大型钢厂居多,因此我们以宝钢的吨钢碳排放量1.94吨测算,按照3月11日欧盟碳价76.39欧元/吨,从2026年开始若不考虑其他价格影响因子,中国出口至欧盟的钢材价格将增加148.2欧/吨左右,较当前欧盟CFR热卷价格增幅约12%。据能源基金会测算,CBAM实施后将对我国钢铁产品增加26-28亿元碳关税。
不过对于欧盟本土钢铁企业来说,到2035年同样将不再获得免费碳排放配额。与欧盟各钢厂的碳排放量相比,宝钢与欧盟大型钢铁制造商高炉碳排放量并无明显差别,吨钢碳排量甚至少于塔塔、安赛乐米塔尔。因此,碳关税对我国钢材出口价提升的影响与欧盟本土钢企相差无几。为此,欧盟在立法草案中专门新增了一条将海运排放纳入碳市场,针对外国钢企用意明显。随着我国“双碳”战略的实施,若头部钢企能够进一步降低吨钢碳排放,产生的超额利润还是有机会形成竞争优势。
5、总结
欧盟推动碳边境调节机制,一方面是为了推动全球节能减排,另一方面主要还是为了保护本国企业竞争力。对于我国来说,由于出口到欧盟的钢材量本来就很少,且增加的碳税与欧盟本土企业相差无几,因此短期内影响不大。不过从长远来看,随着发达国家经济增幅放缓,以绿色壁垒、技术壁垒为条件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浪潮日趋高涨,除欧盟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也有可能逐渐开始推行碳关税政策。为了跨越这些贸易壁垒,我国钢企仍需提高研发水平,继续降低吨钢碳排放,同时也要积极参与国际碳金融市场,增强碳议价能力,增强我国钢材及其他商品的出口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