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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部门发文: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08  来源:兰格钢铁网  浏览次数:456
 
核心提示:研究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到期后延期问题;积极支持充电设施建设;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匹配;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
 研究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到期后延期问题;积极支持充电设施建设;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匹配;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7日,商务部等1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提出6方面、12条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市场潜力释放。

在当天的国务院例行政策吹风会上,商务部副部长盛秋平表示,汽车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战略性、支柱性产业,是稳增长、促消费的重要领域。2021年全国汽车类商品零售额达4.4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9.9%,是消费市场的重要支撑。

盛秋平介绍,17部门联合出台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政策措施,一是对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中稳定增加汽车消费相关政策措施的细化落实。二是针对新能源汽车市场存在地方保护、车辆充电不够便利,二手车市场“小散弱”、交易登记有待优化等问题,提出更多针对性强、务实管用的有力举措,力求通过政策靠前发力、适当加力,进一步促进汽车市场潜力释放。

其中,在新能源车充电方面,《若干措施》提出,积极支持充电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停车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充电设施建设,引导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人张雁介绍,下一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工作,持续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居民提供便利的充电设施。

在支持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方面,《若干措施》要求,各地区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含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和企业跨区域经营。

《若干措施》还提出,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研究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到期后延期问题。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下乡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活动优惠力度,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负责人郭守刚表示,将组织更多的整车企业参与到下乡活动中来,丰富产品供给类型。

“总的来看,这些措施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很强,着眼破除一些长期制约汽车流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巩固汽车消费回稳态势,促进汽车市场转型升级,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盛秋平说。在他看来,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和各项政策措施发力见效,汽车消费将持续回稳复苏,下半年汽车消费有望实现较快增长,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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