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动方案》,到2023年底前,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到2025年底前,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充电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密优化;农村公路沿线有效覆盖,基本形成“固定设施为主体,移动设施为补充,重要节点全覆盖,运行维护服务好,群众出行有保障”的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网络。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蓬勃发展,产销规模持续快速增长。据相关部门统计,截至2022年6月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达1001万辆。
自2014年起,交通运输部先后出台多个文件,部署各地结合新能源汽车用户规模和发展需求,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适度超前建设充电设施。截至目前,全国6618个高速公路服务区中,已有3102个服务区建成13374个充电桩,基本满足当前电动汽车充电要求。
“但与我国新能源汽车迅猛发展相比,目前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设置总量不够、覆盖面不足等问题还较为突出,普通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还未全面起步,无法有效满足电动汽车远程出行的需求。”交通运输部公路局解读称。
为此,《行动方案》明确,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存量土地及停车位,加快建设或改造充电基础设施。重大节假日期间预测流量较大的服务区要适当投放移动充电基础设施。推动具备条件的公路服务区(站)建设或改造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在重点旅游景区等大流量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停车场等场所,探索建设或者改造充电基础设施。积极引导农村公路沿线乡镇优先在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基础设施。
此外,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陈万见介绍,《行动方案》从用好财政支持政策、优化建设实施程序、加强配套电网建设和规范充电服务收费等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关的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