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解读文章之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近期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对原料用能统计核算、数据运用、政策衔接等工作进行了系统部署,将有力指导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相关工作,促进我国石化化工等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通知》对推进我国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是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重要保障。我国原料用能虽然只占到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7%左右,但关系到石化、化工、有色以及下游纺织、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一系列产业发展,在工业体系中的作用非常突出。《通知》落实能耗双控政策优化完善的有关要求,明确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树立了重点控制作为燃料、动力等使用化石能源消费的评价考核导向,能够更为科学准确的反映能源利用实际,为维护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提供重要保障。
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是满足产业升级合理用能需求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国正处于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迈进的关键时期。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原料用能比例明显偏低,其实质是产业形态、工艺路线、产品结构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将稳步推动“减油增化”、加快发展高端化工新材料产业,原料用能规模将持续快速增长。《通知》的印发实施是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要求的重要体现,将在“十四五”以及今后一个时期有力保障石化化工等重要项目合理用能需求,进一步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赋能。在此基础上,进而更好发挥相关地区的区位和资源优势,统筹优化石化产业布局,助力形成优势互补的高质量区域经济发展格局。
二、《通知》提出三方面重点工作,着力夯实制度实施基础
《通知》在准确界定原料用能范畴的基础上,细化提出三方面重点工作,为有关部门和单位、企业扎实有序推进相关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要求。
一是夯实原料用能数据统计核算基础。我国现行能源统计制度与国际通行规则一致,对原料用能实行单独统计核算。但由于原料用能涉及众多行业,且用途千差万别,数据统计核算科学性、精确性等方面仍面临较大困难和挑战。为筑牢原料用能扣减相关工作的数据基础,《通知》从企业、地方和国家三个层面提出数据填报、统计、核算等方面的具体工作要求,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能源统计报表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压实地方相关部门数据统计、审查核查、数据报送等方面的责任,明确国家层面原料用能数据统计核算、核定发布等方面的部门职责,形成环环相扣、体系完备的原料用能数据统计核算体系。
二是科学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通知》认真落实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要求,把原料用能扣减作为优化完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政策的重要内容,立足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的非能源化利用这个实际,进一步明确了原料用能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指标核算的具体要求,并细化了各地区能耗强度及下降率的计算方法。同时,《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节能主管部门基于“十四五”国家下达的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在综合考虑原料用能扣减等因素基础上科学确定本地区“十四五”节能目标任务并做好组织实施,真正把政策的调整优化落到实处、做好衔接。
三是统筹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通知》把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要求纳入节能报告编制、节能审查实施等全过程,充分加强政策有效衔接。一方面,《通知》要求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加强对有关企业和单位的指导,将原料用能消费等有关情况纳入节能报告,为数据分析和结果运用提供基本依据。另一方面,考虑到原料用能扣减将在项目审查过程中对评价分析结果产生影响,《通知》采取差别化的审查和数据运用方式,明确在评价项目能效水平时,主要参考项目全口径的能源消费数据,而在分析项目对地方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影响等情况时,主要参考项目不含原料用能的能源消费数据。
三、《通知》明确四项工作要求,有力加强组织实施
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是一项意义重大、涉及面广的重要工作,是优化完善能源统计核算和能耗双控制度的重要内容。要强化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推动提升数据统计核算等基础能力建设,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原料用能扣减与统计核算、节能管理等重要工作息息相关,各有关方面要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相关工作。《通知》要求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引导用能单位持续提升原料用能利用效率,并做好数据结果运用;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用能企业数据统计核算的指导,做好数据收集、统计、核算、发布等工作。
二是规范数据报送和发布。及时报送和发布原料用能相关数据是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相关工作的重要基础。《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筹有序做好原料用能相关数据报送、发布等工作,并切实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数据质量。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强数据统计核算的监督检查是提升原料用能数据质量的关键一招。《通知》双管齐下,着力加大数据统计核算监督检查力度,一方面要求各级统计部门加强对相关数据的审核把关,并依法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另一方面要求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将企业原料用能消费数据统计和报告情况作为重点监察内容抓实抓好。
四是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原料用能统计核算基础能力是数据质量的有力支撑。《通知》明确要求各级统计部门加强原料用能统计核算培训,提升统计核算基础能力,持续提升原料用能统计规范性和科学性,以有效支撑数据结果发布运用等相关工作。
我们要深刻认识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重要意义,落实好《通知》明确的重点任务和要求,加快夯实工作基础,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能需求,为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