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污染严重地区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力度,加快推动重点行业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2023年底前全面关停退出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以及达不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其他焦炉,逐步淘汰1200立方米以下高炉、100吨以下转炉、步进式烧结机、球团竖炉以及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电炉。依法加快城市(含县城)建成区钢铁、焦化、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对城市(含县城)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实施更为严格的差异化管控措施。
严禁新增钢铁、炼油、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不含光伏玻璃)等产能,全省焦化总产能控制在14372.4万吨以内。除产能置换项目和属于2021年分类处置清单范围内完善手续的“两高”项目外,太原及周边区域不再审批新建钢铁、焦化、水泥项目。严格焦化项目环境准入,在建、拟建焦化项目应按照能效标杆水平和深度治理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行。
聚焦钢铁、有色、建材、焦化、化工等重点用能行业,推广高效节能技术、工艺、设备,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提升工业节能和能效水平。依法实施“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推动一批煤炭开采、燃煤发电、焦化等重点企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落实国家有关钢铁、焦化行业去产能要求,逐步减少独立烧结、热轧企业数量。大力支持电炉短流程炼钢发展,对全废钢电炉炼钢项目执行差别化产能置换、环保管理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长流程钢铁企业就地转型发展电炉短流程炼钢,城市建成区长流程钢铁企业要创造条件带头推进短流程炼钢,2025年和2030年,短流程炼钢占比力争分别提升至5%、10%以上。加快水泥行业原燃料替代,鼓励企业提高粉煤灰、钢渣、赤泥等工业固体废弃物在水泥原料中比例,支持垃圾衍生燃料、塑料、橡胶、生物质燃料等可燃废弃物高比例替代燃煤。推广高效低碳技术,加快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鼓励电解铝企业发展再生铝产业,2025年再生铝产量达到50万吨。推动冶炼副产能源资源与建材、石化、化工行业深度耦合发展。鼓励重点行业企业探索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技术工艺,开展协同创新。推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在工业领域应用。
到2025年,全省要力争推动100家以上重点企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行动,打造“双近零”排放标杆企业。
附件: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