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股份周四晚间公告称,公司此前提出的股权激励政策获国务院国资委正式批复,国内钢企国企改革首例得以顺利推行,符合市场此前预期。
公司表示,近日公司控股股东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宝钢股份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则同意宝钢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并指出,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尚需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据了解,宝钢股份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应对行业激烈竞争和支撑公司长远发展,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者和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至此,宝钢股份股权激励计划“梅开二度”,并成为国内钢企国企改革首例。
宝钢股份计划首期授予方案拟授予激励对象4745.8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1元/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公司截止本计划草案公告日股本总额的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