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19年至2022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分六批完成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个国务院部门和6家中央企业的督察。
督察整改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环节,是检验督察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志。截至2023年6月底,第二轮督察整改方案明确的2164项整改任务,已完成1398项,完成率为65%,其余整改任务正在积极有序推进。
5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督察整改取得明显成效,一大批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督察整改期间,河北省积极推进白洋淀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雄安新区容城县、安新县、雄县三县城区已累计完成雨污分流管网改造79公里,新建片区雨污分流建设随片区开发建设进度同步推进实施。江苏省启动新一轮太湖治理,太湖蓝藻水华平均面积、最大面积分别下降10.3%、46.8%,沿江生态岸线占比提高到64.1%。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一湖两海”及察汗淖尔保护治理项目64项,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水质保持稳定,察汗淖尔流域生态环境稳定向好。西藏自治区实施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3大类10项工程,2022年共治理水土流失942.88平方公里,完成营造林117.9万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再生水利用,共建成投运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厂102座,已建成“冬储夏灌”中水库(中水池)56座,2022年生活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43.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切实保障重点河湖流域生态用水补水,2022年奎屯河新渠首下泄生态水量15425万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