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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印发长治市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1-14  来源:兰格钢铁网  浏览次数:468
 
核心提示: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长治市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
 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长治市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正确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加快推动重点行业企业绿色低碳转型,以高水平保护不断塑造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控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目标,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推动重点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有效降低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持续增强发展的潜力和后劲,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大气、和水污染物管控要求,推动燃煤电厂、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对标国内、省内先进,积极引进先进的治理技术和管理经验,全流程、全过程系统地实施节能、降碳、减污改造,全面提升企业污染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推动全市环境质量稳步改善。

三、时间安排

(一)根据当前各行业治理水平,差异化制定管控要求的实施时间,具体见附件。

(二)本管控要求从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则上实施期限为三年。实施期满后,根据辖区内行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以及国家、省污染防治政策等相关要求,视情适时予以调整。

(三)在管控要求实施期间,国家、省发布对重点行业更严格的排放标准要求时,从严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把推动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大气、和水污染物管控要求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要第一时间传达至辖区内重点工业企业,并督促企业按照要求列出改造计划、具体工程、完成时限,深入一线推进实施,确保辖区内工业企业按时完成改造提升。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深入一线帮扶指导推进,积极协调解决改造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加快工程改造工程进展。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县区、各单位要引导重点行业企业及时将改造工程纳入各级项目储备库,积极向上级部门及金融机构申请资金支持工程建设。对达到管控要求的重点工业企业,纳入环境执法监督正面清单,减少现场执法频次,充分释放先进产能。

(三)突出管控重点。根据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市政府将适时在重点时段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各县区、各单位要引导重点行业企业在改造中适当留有余量,以适应差异化管控需要。

(四)加强调度通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要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对改造进展缓慢的县区、企业适时予以通报。

本文件自2023年11月7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钢铁行业管控要求

一、排放管控要求

自本文件发布起,新建钢铁行业企业按照该要求设计建设,现有企业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以及热风炉和加热炉等工艺自本文件公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管控要求。

有组织
    排放要求
工 段 烟 尘
    (mg/m3)
SO2
    (mg/m3)
NOx
    (mg/m3)
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 5 5 35
热风炉 5 15 35
加热炉 5 15 100
无组织
    排放要求
工 段 颗粒物(mg/m3)
烧结、炼铁、炼钢-有厂房车间 8
烧结、炼铁、炼钢-无完整厂房车间 5
轧钢板坯加热、磨辑作业、钢卷精整、酸再生下料 5
厂界 1

    
二、无组织排放要求

 

加强钢铁行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全市钢铁行业要实施储存、装卸、转运、工艺过程、道路运输、冲洗平台、厂容厂貌等全过程管控,强化工程治理和科学管理,持续降低污染物排放。

(一)储存

1.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粉煤灰等粉状物料,要采用料仓、储罐等方式密闭储存。

2.铁精矿、煤、焦炭、烧结矿、球团矿、石灰石、白云石、铁合金、钢渣、脱硫石膏等块状或粘湿物料,要采用密闭料仓或封闭料棚等方式储存。

3.其他干渣堆存要采用喷淋(雾)等抑尘措施。

(二)装卸

1.装卸车时要采取加湿抑尘措施。

2.物料输送落料点要配备集气罩或喷雾等抑尘措施。料场出口设置车轮和车身清洗设施。

(三)转运

1.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粉煤灰等粉状物料,要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设备、罐车等方式密闭输送,并配备除尘设施,或采取喷淋(雾)等抑尘措施。

2.铁精矿、煤、焦炭等块状或粘湿物料,要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方式密闭输送,或采用皮带通廊等方式封闭输送,并配备除尘设施,或采取喷淋(雾)等抑尘措施。

3.厂区道路要硬化,并采取清扫、洒水等措施,保持清洁。

(四)工艺过程

1.烧结、球团、炼铁等工序的物料破碎、筛分、混合等设备要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2.烧结机、烧结矿环冷机、球团焙烧设备,高炉炉顶上料、矿槽、高炉出铁场,混铁炉、炼钢铁水预处理、转炉、电炉、精炼炉,石灰窑、白云石窑等产尘点要全面加强集气能力建设,确保无可见烟粉尘外逸。

3.高炉出铁场平台要封闭或半封闭,铁沟、渣沟要加盖封闭。

4.炼钢车间要封闭,设置屋顶罩并配备除尘设施。焦炉机侧炉口要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高炉炉顶料罐均压放散废气要采取回收或净化措施;废钢切割要在封闭空间内进行,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轧钢涂层机组要封闭,并设置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五)道路运输

1.铁路、公路车辆运输煤炭、矿石等散装物料时要喷洒抑尘剂,形成保护膜,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2.块状物料及产品运输必须苫盖,采取密闭运输,严禁沿路抛洒逸散。

3.鼓励现有企业建设全封闭的厂内车辆运输通道,连通原料储仓和产品储库,力争实现车辆从进厂到出厂全封闭行驶。

4.厂区内道路及厂区至主干公路的道路必须硬化,要铺设沥青路面,道路两侧设置绿化带,采用吸尘车或洒水车进行喷洒抑尘、道路洗扫,厂区、道路两侧及路面不得有明显积尘。

5.要将进出厂道路与交通干线连接点上下各2km范围内的道路纳入卫生责任区,建立清洗制度,每日开展道路清洗工作,根据洗扫范围购置1-2辆新能源喷雾降尘车和2-3辆新能源洗扫吸尘车。

(六)冲洗平台

在厂区或物料棚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要淘汰现有的简易冲洗平台,设置具有保温、烘干等功能的现代化冲洗平台,冲洗平台的长度和高度要确保货运重卡车辆的车身和车轮全部冲洗到位,货运车辆进、出厂区必须进行轮胎和车身清洗,车辆冲洗时间要在100秒以上,有效将车轮及车身全部冲洗干净,确保车身整洁、车轮干净,不带泥带灰上路。

(七)厂容厂貌

工业企业要建立厂区清洗清扫管理制度,加大机扫、吸尘和湿扫力度,厂区内不得有露天堆场、露天垃圾存放及道路积尘等现象。涉及到厂区内施工作业的,要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不得造成厂区扬尘或积尘现象。工业企业厂区绿化率要控制在15-20%之间,优先选取适宜本地、降尘较好、碳汇量高的绿化树种。按照打造绿色工厂、工业旅游区的标准,建设高标准厂房,合理布置人流、物流通道,按标准要求规范设置生态环境、安全标语及标识,不断优化美化厂区设计。

三、其他排放管控要求

(一)运输方式与监管

大宗物料和产品运输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或电动重型载货车辆的比例不低于80%,其他使用新能源车辆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车辆;厂内运输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辆;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使用新能源机械。

(二)监测和监控水平

烧结机机头、烧结机机尾、球团焙烧、焦炉烟囱、装煤地面站、推焦地面站、干法熄焦地面站、高炉矿槽、高炉出铁场、铁水预处理、转炉二次烟气、电炉烟气、石灰窑、白云石窑、燃用发生炉煤气的轧钢热处理炉、自备电站排气筒等均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上述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要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记录企业环保设施运行及相关生产过程主要参数。料场出入口、焦炉炉体、烧结环冷区域、高炉矿槽和炉顶区域、炼钢车间顶部等易产尘点,要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在厂区内主要产尘点周边、运输道路两侧布设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点,监控颗粒物等管控情况。自动监控、DCS监控等数据至少要保存一年以上,视频监控数据至少要保存三个月以上。建设全厂无组织排放集中控制系统,记录治理设施和对应生产工艺设备或产尘过程同步运转情况。建设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情况。

附件:焦化(常规机焦)行业管控要求

一、有组织排放管控要求

自本文件发布起,新建焦化(常规机焦)行业企业按照该要求设计建设。市区周边30km范围内8家现有焦化企业焦炉烟囱、干法熄焦和装煤、推焦工序自本文件公公布之日起执行管控要求;市区周边30km范围外的5家焦化企业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管控要求。
    

 

 

有组织排放
    管控要求
工 段 烟 尘
    (mg/m3)
SO2
    (mg/m3)
NOx
    (mg/m3)
基准含氧量 VOCs
    (mg/m3)
焦炉烟囱 5 15 50 8% 60
干法熄焦 10 20
装煤、推焦 10 20
无组织排放
    管控要求
工 段 颗粒物
    (mg/m3)
SO2
    (mg/m3)
NOx
    (mg/m3)
焦炉炉顶 2.5
厂界 1.0 0.5 0.25

 

二、无组织排放要求

加强焦化行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全市焦化行业要实施储存、装卸、转运、工艺过程、道路运输、冲洗平台、厂容厂貌等全过程管控,强化工程治理和科学管理,持续降低污染物排放。

(一)储存

煤场、焦场采用封闭料场(仓、库、棚),并对物料采取覆盖、喷淋(雾)等抑尘措施。料场出口要设置车轮清洗和车身清洁设施,或采取其他有效控制措施。

(二)装卸

1.装卸车时要采取加湿抑尘措施。

2.物料输送落料点要配备集气罩或喷雾等抑尘措施。料场出口设置车轮和车身清洗设施。

3.除尘器灰仓卸灰不得直接卸落到地面。除尘灰要采用气力输送、罐车等密闭方式运输。

(三)转运

1.炼焦煤、焦炭等物料要采用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等输送装置。

2.焦粉等粉料采用车辆运输的,要采取密闭措施。

3.汽车、火车卸料点要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或采取喷淋(雾)等抑尘措施。

4.运输焦炭的皮带输送机受料点、卸料点要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5.厂区道路要硬化。道路采取清扫、洒水等措施,保持清洁。

(四)工艺过程

1.破碎、筛分设备进、出料口要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2.焦炉装煤要采用单孔炭化室压力调节、密闭导烟或配备除尘系统。焦炉机侧炉口烟气要收集净化处理。

3.干熄炉装入、排出装置等产尘点设置集气罩,配备除尘设施。

4.焦化行业全部采用干熄焦(含备用熄焦装置)。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鼓励焦化企业采取炉体加罩措施。

5.焦炉炉体及其与工艺管道连接处要密封,正常炭化期间,无可见烟尘外逸。

(五)道路运输

1.铁路运输煤炭、矿石等散装物料时要喷洒抑尘剂,形成保护膜,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2.块状物料及产品运输必须苫盖,采取密闭运输,严禁沿路抛洒逸散。

3.鼓励现有企业建设全封闭的厂内车辆运输通道,连通原料储仓和产品储库,力争实现车辆从进厂到出厂全封闭行驶。

4.厂区内道路及厂区至主干公路的道路必须硬化,要铺设沥青路面,道路两侧设置绿化带,采用吸尘车或洒水车进行喷洒抑尘、道路洗扫,厂区、道路两侧及路面不得有明显积尘。

5.要将进出厂道路与交通干线连接点上下各2km范围内的道路纳入卫生责任区,建立清洗制度,每日开展道路清洗工作,根据洗扫范围购置1-2辆新能源喷雾降尘车和2-3辆新能源洗扫吸尘车。

(六)冲洗平台

在厂区或物料棚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要淘汰现有的简易冲洗平台,设置具有保温、烘干等功能的现代化冲洗平台,冲洗平台的长度和高度要确保货运重卡车辆的车身和车轮全部冲洗到位,货运车辆进、出厂区必须进行轮胎和车身清洗,车辆冲洗时间要在100秒以上,有效将车轮及车身全部冲洗干净,确保车身整洁、车轮干净,不带泥带灰上路。

(七)厂容厂貌

工业企业要建立厂区清洗清扫管理制度,加大机扫、吸尘和湿扫力度,厂区内不得有露天堆场、露天垃圾存放及道路积尘等现象。涉及到厂区内施工作业的,要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不得造成厂区扬尘或积尘现象。工业企业厂区绿化率要控制在15-20%之间,优先选取适宜本地、降尘较好、碳汇量高的绿化树种。按照打造绿色工厂、工业旅游区的标准,建设高标准厂房,合理布置人流、物流通道,按标准要求规范设置生态环境、安全标语及标识,不断优化美化厂区设计。

三、其他排放管控要求

(一)运输方式与监管

建立门禁系统和电子台账,监控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情况。大宗物料和产品运输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或电动重型载货车辆的比例不低于80%,其他使用新能源车辆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车辆;厂内运输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辆;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使用新能源机械。

(二)监管监控水平

重点排污企业焦炉烟囱(含热备烟囱)、装煤地面站、推焦地面站干法熄焦地面站等均安装CEMS,并接入DCS,相关数据保存一年以上;料场出入口、焦炉炉体等易产尘点,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数据保存半年以上;在厂区内主要产尘点周边、运输道路两侧布设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点监控烟尘等管控情况;易产生VOCs无组织排放的化产罐区附近进行VOCs监测;VOCs排放口配备在线VOCs监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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