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排查整治实现“两个全覆盖”:全省所有煤矿和非煤矿山全覆盖;所有矿山“两堂一舍一办一房”(食堂、澡堂、宿舍、办公场所、矿灯房)等地面区域建筑(场所),泵房、变电所、马头门、绞车房、避险硐室等井下作业地点全覆盖。坚持“谁的企业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以市为单位,组织专业力量,直插矿山现场,逐矿开展专业排查,应急、能源(煤矿安全监管)、住建、矿山监察、消防等部门联合行动,全面落实矿山属地管理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整治重点聚焦煤矿和非煤矿山火灾致灾要素,紧盯具有较大火灾风险、人员活动集中、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地面(建筑)场所,重点排查整治8个方面问题隐患:火源管理方面、电源管理方面、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方面、安全疏散方面安全疏散方面、防火分隔方面、消防设施设备方面、管理责任落实方面、初期火灾处置方面。严格对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灭火细则》等规定要求,切实抓好煤矿井下作业地点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9个方面:矿井防灭火责任制方面、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方面、测定自然发火“三带”分布方面、综合防灭火措施制定落实方面、喷涂材料选用方面、阻燃和抗静电性能检测方面、建立自然发火监测系统方面、气体综合分析方面、外因火灾管控方面。同时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文件制度要求,重点排查整治5个方面:动火作业方面、设备材料方面、作业现场方面、防灭火设施配备方面、应急处置方面。
各市、省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对照排查整治重点,结合本地区和本行业领域实际,迅速组织开展专业排查,确保一矿不漏、全部覆盖。督促矿山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依法从严用足用好查封、罚款、警告、拘留、关停等措施。要综合运用考核奖惩措施,对责任不落实、专项行动推进不力的,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落实责任,整治期间发生的矿山火灾亡人事故一律提级调查。省应急厅统筹调度全省非煤矿山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省能源局统筹调度全省煤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通过抽查检查、暗访暗查等方式推动深入开展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期间每周调度工作进展,专项行动结束后形成总结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