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高产业集聚水平。壮大龙头骨干企业,支持具有规模基础或特色竞争优势的龙头企业,以提高供给质量为导向合理引入产能调整产品结构,进一步做大做强,巩固和提升在钢铁行业的优势和地位。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依托省内钢铁龙头企业,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以资本为纽带,整合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鼓励钢铁企业(含独立轧钢企业)兼并重组,完善产业布局,组建在国内国际影响力大、专业性强的大型钢铁企业集团,进一步优化工艺装备和产品结构,提升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
三、深入实施创新驱动。依托钢铁行业龙头企业,整合科研院所和上下游企业的创新资源,突破共性关键技术,建设钢铁行业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加强标准引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巩固技术优势。推动两化深度融合,利用信息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生产工艺和流程,围绕低能耗冶炼技术,节能高效轧制技术,全流程质量检测、预报和诊断技术、流程智能控制技术等,加大创新资源投入,提高钢铁行业创新发展能力。
四、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对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现有钢铁企业加快节能降碳改造,引导企业对标行业能效“领跑者”标杆改造升级。促进企业加快退出限制类冶炼装备,以及低效率、高能耗、高污染工艺和设备,鼓励非高炉冶炼工艺技术、氢冶炼工艺技术研究及应用,推广提高余热自发电率、优化用能结构、钢化联产等技术。发展超低排放以及副产物资源化利用技术,鼓励龙头企业在废钢利用、燃料优化、智能管控、产业协同、绿色物流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开展节能降碳示范性改造。推进构建钢铁生产全过程碳排放数据管理体系,参与全国及地方碳排放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