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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支持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2-15  来源:兰格钢铁网  浏览次数:506
 
核心提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支持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支持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7日

唐山市支持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推动国家、省政策措施全面落地见效,引导行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加快高质量发展,打造新型工业化发展的重要引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突出科技创新

(一)鼓励钢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推行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制度,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并符合条件的钢铁企业,在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按照10%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二)鼓励钢铁企业创建研发平台。支持企业建设省级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载体。对钢铁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鼓励钢铁企业引进技术成果。支持钢铁企业瞄准科研机构承接的军工研发课题。对新列入国家和省级工业强基工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按照国家、省支持资金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钢铁企业从国务院及各部委直属的科研院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引进技术,按合同当年实际支付技术交易费用的50%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鼓励钢铁企业突破关键技术。围绕关键共性技术和先进通用专用装备等领域,鼓励龙头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联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研发等方式积极揭榜省级攻关目录,经评估验收完成揭榜任务的企业,按其实际投入额的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予以奖补。(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提升供给能力

(五)推动钢材产品提质升级。支持企业加快发展高铁用钢、汽车用钢、造船用钢、建筑用钢、模具钢、高速工具钢、电工钢、高级管线钢等高端材料,持续提升优质、特殊品种钢材比重。加快优质板材生产,重点推进汽车板、家电板、硅钢等高端板材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巩固优势产品质量稳定性,支持企业积极研发生产强度高、耐腐蚀、耐低温等高端性能产品,打造国内最大的型钢生产基地;巩固线棒材市场优势,打造冷镦钢、钢帘线、预应力钢绞线等精品线材和高强钢筋生产基地。不断提高钢铁行业细分市场产品竞争力,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对新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钢铁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钢铁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六)鼓励品牌质量提升。引导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控制水平,打造质量标杆企业,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国际知名度高的企业品牌,做强精品钢铁区域品牌。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钢铁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省质量效益型企业的钢铁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提高行业话语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

(七)增强铁矿资源保障能力。鼓励现有矿山企业整合重组、改造提升,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开发利用水平,提升资源保障能力,全面落实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易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优惠政策。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我市企业进口外矿提供低息贷款,增强我市钢铁企业原料保障能力,提升港口贸易量。鼓励大型钢铁企业在海外、省外建立铁矿生产基地,密切与世界铁矿石巨头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增强铁矿石资源供给保障能力、价格掌控能力和市场话语权。(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行唐山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唐山监管分局、市商务局)

三、加强产业协同

(八)延伸产业链条。支持符合条件的延伸产业链条项目列入省市重点推进项目名单,重点保障规划和用地计划,在用地审批手续上予以积极支持。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以上的延伸钢铁产业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支持所在地县级政府参照钢企搬迁政策,一企一策给予项目用地等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九)支持多元发展。鼓励引导传统行业企业投资新兴产业项目。对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新兴产业技改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十)拓展服务领域。积极推广EVI(供应商的先期介入)服务,鼓励钢铁企业深入推进以用户为中心的服务型制造,开展规模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网络化协同制造、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提升产品和服务附加值,推动企业由钢铁材料制造商向综合材料解决方案供应商转型。支持钢铁企业发展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等非钢产业。对国家新认定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行唐山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唐山监管分局)

四、激活发展动能

(十一)加快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积极推进智能化制造。全面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钢铁行业的深度融合,推进生产方式的定制化、柔性化、绿色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加快推进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提高钢铁行业工艺装备的智能化水平,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试点示范工厂(项目)、优秀场景等,分别一次性给予国家级30万元、省级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二)加快推进绿色低碳改造。支持钢铁企业参与我市分布式或集中式风能、光伏等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通过风能、光伏发电赚取“绿证”用以抵消企业的碳排放量。支持钢铁企业探索使用氢冶炼、高炉大富氧冶炼、冶金熔渣显热回收及综合利用等低碳前沿技术,熔融还原炼铁、气基竖炉直接还原炼铁等减碳工艺,对符合条件的低碳前沿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积极争取国家产能置换政策支持。全力推进钢铁企业环保绩效创A和绿色工厂建设,加快节能增效技术装备推广应用,2024年底前钢铁企业实现环保A级企业和绿色工厂全覆盖。对新获评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的钢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奖励。推进绿色运输,中长途运输鼓励采用铁路或水运,中短途运输鼓励采用管廊或新能源车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十三)提高电炉炼钢比例。积极引导钢铁企业发展短流程炼钢。鼓励企业参与国家层面短流程炼钢标准制定,鼓励发展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电弧炉装备,推荐具有行业引领作用的重点钢铁企业申报国家级优势标杆企业,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唐山产业模式。支持钢铁企业依托废钢原料需求,开展废钢铁仓储—加工—配送一体化基地建设,提升废钢加工处理水平和分类管理水平,实现废钢原料定制化加工配送,推进废钢资源高质高效利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加快培育龙头

(十四)加大整合重组力度。着力推进全市现有钢铁冶炼企业实现规模化、集团化发展,构建以大型钢铁企业为支撑、新优专特企业为补充的梯次发展格局,提升全市钢铁产业的综合竞争力。对钢铁企业完成实质性兼并重组(实现实际控股且完成法人或法人隶属关系、股权关系、章程等工商变更)后实施的钢铁整合重组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重点保障土地指标,占补平衡市级统筹支持,支持所在地县级政府参照钢企搬迁政策,一企一策给予项目用地等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十五)推动规范企业优化提升。引导企业对标钢铁行业规范条件,防范不正当竞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有进有出”动态调整。积极落实河北省钢铁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通过分级分类评价,打造若干家在新材料、智能制造、绿色低碳等领域具有代表性发展质量高的钢铁示范企业,引导要素资源向优质企业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六)大力培育千亿级企业集团。鼓励重点钢铁企业对上下游企业实施并购重组,整合各类生产经营要素,盘活调优存量资产。对重点钢铁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两化融合、新产品开发和产业链延伸等重点项目,重点申报省“千项技改”项目,重点安排各类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

六、强化要素保障

(十七)加强公共平台服务。支持钢铁企业牵头建立面向钢铁行业试验验证、检验检测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平台。对于使用“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仪器设备的钢铁企业,全力帮助其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创新券。(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八)支持引进行业人才。加强钢铁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引进力度,落实其配偶子女享受住房、医疗、落户、就学等公共保障服务政策。对钢铁企业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自来唐工作之日起5年内,每月分别给予3000元、1500元生活补贴;在唐山落户的,分别享受购买市域内自用商品住房一次性补贴30万元、10万元(不限首套,此政策只享受一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九)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钢铁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列入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的钢铁企业,允许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钢铁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按其投资额10%从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钢铁企业基础和前沿研究、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等提供“长周期低成本”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实施优惠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在授信审批、激励考核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管理。鼓励金融机构为钢铁企业中的科技型企业单列信贷规模,建立科技型企业贷款尽职免责负面清单机制。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以及产业投资基金等为钢铁企业创新提供多方位的融资服务。鼓励钢铁企业直接融资,支持有条件的钢铁企业分拆相关创新业务独立上市,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予以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唐山监管分局、人行唐山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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