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述研判情况,1月15日,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2023-2024年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保障10号调度令,确定从1月16日0时至18日24时,对四类污染源采取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
1、全市已经停工的企业、企业内部已经停工的生产工序暂停恢复生产。
2、重点工业企业行业,按照以下要求落实减排措施:
(1)太钢(A级企业)按正常生产排污量核算,综合减排氮氧化物20%。
(2)阳煤太化锅炉总产气量控制在800吨/小时以下,硝铵工序、苯加氢工序停产,乙二酸工序按照20%限产,其它配套工序同步降低生产负荷。
(3)太钢东山矿在停止1座石灰窑生产的基础上,加严氮氧化物排放控制,综合减排氮氧化物15%,其它B级以下燃煤石灰窑停产。
(4)清徐县美锦钢铁停止1台烧结机、1座竖炉、1座500立方米和1座1080立方米高炉,限产50%以上。
(5)除协同处置污泥企业外,B级以下掺烧煤矸石、粉煤灰的砖瓦窑停产。
3、全市集中供热热源厂落实以下减排要求:
(1)落实“先气后煤”要求。在燃气锅炉满负荷运行仍不能保障供暖需求的前提下,方可启动燃煤锅炉;在气温回升需要降低供热负荷时,先停燃煤锅炉,逐步延伸至燃气锅炉。
(2)王家峰热源厂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浓度日均值力争降至25毫克每立方米以下,确保控制在30毫克每立方米以下,其它热源厂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浓度日均值控制在25毫克每立方米以下;经市政府同意已经启用的燃煤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严格控制在10、20、40毫克每立方米以下。
(3)煤炭运输采用国六标准车辆或新能源(电动、氢能、甲醇)车辆。
(4)热源厂暂停燃煤锅炉调试。
移动源管控
在全市主要入市路口和路段(307国道和208国道南部入市口、汾东南路、晋阳大道、晋祠路、泥向线、阳兴大道、新兰路)合理设置24小时卡口值班,明确值班责任人,对燃油燃气中重型货车落实减排措施予以检查。
1、高速环线以内(小牛线以北),除应急抢险外,暂停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渣土车辆(不含污泥运输车)、建筑垃圾清运车暂停运输。
2、高速环线以内(小牛线以北),暂停国五及以下中重型燃油、燃气货车行驶;禁止外地牌照国五及以下中重型燃油、燃气货车驶入,对进入太原市的国五及以下中重型燃油、燃气货车予以劝返。
3、清徐开发区各库存煤炭能满足生产条件的企业,暂停煤炭公路运输;清徐开发区做好中重型货车转场停车场车辆调度,有效减少车辆怠速运行和道路拥堵造成的尾气污染。
4、太钢和清徐经开区各企业公路运输车辆采用国六标准车辆或新能源(电动、氢能、甲醇)车辆,企业厂区内倒车辆采用新能源车辆。二电厂公路运煤采用国六标准车辆或新能源(电动、氢能、甲醇)车辆,运输路线绕开重点区域行驶,企业厂区内倒车辆采用新能源车辆。
扬尘源管控
1、全市各类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除应急抢险和经市政府批复同意的省市重点项目、保交楼项目外,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停止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采取措施防止二次扬尘。
2、非煤矿山、矿石料堆场、石材厂停止露天作业。
3、强化道路保洁,增加湿扫频次,有效降低道路扬尘污染。在全市停止喷雾降尘和道路洒水冲洗作业,道路保洁采取湿扫措施。
面源污染管控
1、严格落实“禁煤区”管控要求,持续做好散煤清零和劣质煤收缴,组织开展清洁供暖“回头看”和“禁煤区”燃用煤制品专项检查,重点是城乡接合部、城边村燃煤污染检查,坚决杜绝散煤复烧。
2、严禁露天焚烧。全市范围内加强网格化监管和专项巡查,加大对露天焚烧垃圾、秸秆、落叶、柴草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出现火点第一时间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