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变更股权
及调整股权结构的批复
冀金复〔2024〕56号
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股权和调整股权结构的请示》(冀金租〔2024〕0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3号)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冀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资格。
二、核准冀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7.0423%的股权。
你公司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法定变更手续,并向我局报告。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本批复失效,我局将予以注销。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