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341号)和《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版)等文件,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各地开展2023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评价工作,经过企业自评、市局初审、省厅审核,确定了江苏省2023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A级和引领性企业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邮箱:jsqc176@163.com)。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苏省2023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价A级和引领性企业名单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