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信局、财政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江苏省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示范企业申报的通知》(苏工信融合〔2024〕9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江苏省制造业“ 智改数转网联” 示范企业(以下简称“ 示范企业” )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申报示范企业包括省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含5G工厂、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省“智改数转网联”标杆企业、省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含企业级、行业级、区域级、双跨级)四类。
二、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南京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诚信守 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等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申报单位应满足示范企业培育和遴选工作指引、典 型场景参考指引及对应申报类别的建设指南要求(详见附件2、3、4)。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企业入驻示范企业储备库。请各板块工信部门按照工作指引(附件2)要求,组织本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江苏政务服务—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旗舰店完成注册及入库储备(本次示范企业储备、评价、申报等相关工作全部在该网站进行,企业端操作手册见附件7)。
(二)开展智能车间、智能工厂评价。请各板块工信部门按照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培育和建设指南要求,组织储备库中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线申请智能车间、智能工厂评价。评价申请截止日期为4月12日。
(三)组织示范企业申报工作。请各板块工信部门按照建设指南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线申报省智能制造示范车间、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含5G工厂、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智改数转网联”标杆企业、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并组织开展择优推荐。
四、有关事项
(一)各板块工信部门要以场景化进行多层次示范标杆培育,常态化开展本辖区示范企业的储备入库,智能车间、智能工厂的评价工作。
(二)请各板块工信部门于4月22日前在“江苏省工信厅大数据管理平台”完成线上审核,并联合财政部门将上报文、推荐汇总表(附件6)加盖公章后,一式2份分别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专家组开展现场核查、择优推荐,并联合市财政局行文上报。
(三)同步申报《2024年度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网页自行下载)中“智改数转网联”项目的企业,须按照该指南要求准备有关材料。
五、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省智能制造示范车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建设与发展处 025-68788795;
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省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省“智改数转网联”标杆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建设与发展处 025-68788901;
5G 工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建设与发展处 025-68788911、025-68788787。
各区(开发区)业务咨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