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玉龙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玉龙”)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微博]、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等文件的规定,特向四川省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申请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近日,四川玉龙接到四川省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的回执,同意四川玉龙2013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
特此公告。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