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3〕23号)和《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知发〔2023〕41号),经各地推荐,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确定了我省第二批试点企业名单,现予以发布。请各地知识产权和工信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加强对试点企业的政策扶持、业务指导和跟踪服务,指导试点企业完成标准学习、标准执行和在线测评等任务,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