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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16地市调降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和最低首付比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5-30  来源:兰格钢铁网  浏览次数:416
 
核心提示:记者日前从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获悉,自5月18日起,山东省16个地市均已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
 记者日前从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获悉,自5月18日起,山东省16个地市均已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并将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降至全国最低政策水平。
    据悉,近期人民银行总行房地产金融新政出台后,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会同有关部门迅速行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银发〔2024〕102号)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银发〔2024〕103号)要求,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推动全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和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调整后,全省16地市新发放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下调为15%,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30%下调为25%;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均取消下限,由各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记者就上述政策内容咨询山东省内多家银行网点,银行反馈已开始执行上述政策要求,对于5月18日后完成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案及5月18日之前完成网签备案未放款的借款人,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照新政策确定贷款利率水平。银行工作人员表示,近几天有不少市民前来咨询办理房贷业务,银行会根据借款人自身资信情况确定具体贷款的加减点。
    此次调整优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和最低首付比例力度大,惠及面广,将进一步降低居民购房成本,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释放消费和投资潜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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