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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15%粗钢产能能效尚未达到基准水平 行业节能降碳潜力巨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6-19  来源:兰格钢铁网  浏览次数:521
 
核心提示:6月18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的6月份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李超就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完
 6月18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的6月份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李超就“‘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不及预期,请问国家发改委在推进节能降碳工作方面将采取哪些举措?”问题进行了答记者问。

李超表示,为推进完成“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的节能降碳目标,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报请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部署当前节能降碳重点工作。同时,为深入挖掘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节能降碳潜力,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分领域、分行业专项行动计划,针对钢铁、炼油、合成氨、水泥等4个重点行业的首批文件已经印发。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大力推进全社会节能降碳,重点做好4方面工作。

第一,抓好行动方案落实。持续推进节能降碳十大行动,锚定“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尽最大努力推进各项节能降碳工作。同时,也要强化高质量发展用能保障。

第二,深挖重点行业潜力。钢铁、炼油、合成氨、水泥等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也是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的重点行业。据有关方面初步测算,4个行业能耗和碳排放分别占全国总量的20%和30%左右,而且有15%的粗钢产能、15%的炼油产能、11%的合成氨产能、16%的水泥产能能效尚未达到基准水平,这些行业的节能降碳潜力巨大。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4个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明确了具体目标和实施路径。与此同时,我们还在抓紧出台电解铝、数据中心、煤电低碳化改造和建设等其他重点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此外,我们还将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大力推动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持续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

第三,加强政策标准保障。研究修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建立节能审查权限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依法依规强化节能监察。深入实施“十四五”百项节能降碳标准提升行动,加快制定、修订一批强制性节能国家标准。

第四,加强先进经验推广。加大力度宣传节能降碳理念、推广先进经验做法,推动用能主体积极落实节能责任、依法履行节能义务,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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