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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轧带肋钢筋等6种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拟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6-26  来源:兰格钢铁网  浏览次数:408
 
核心提示:记者25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为从源头管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市场监管总局对冷轧带肋钢筋等6种产品制定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
 记者25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为从源头管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市场监管总局对冷轧带肋钢筋等6种产品制定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近日将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发布。

国务院今年5月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明确对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等6种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化肥生产许可证审批方式由告知承诺调整为“先核后证”审批。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田世宏介绍,公告主要有7条措施。一是明确6种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设置3个月过渡期。二是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公布的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要求,申请办理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机关依照实施细则开展审查、核查,严把生产许可证审批关。三是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获证企业应当自准予生产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四是规定化肥企业新申请生产许可证或办理延续生产许可证,不再实行告知承诺和免实地核查。五是明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不得下放,已下放的要及时收回。六是要求实施“阳光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接受社会监督。七是发现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之前生产、销售的以上6种产品不合格的,应依法采取召回、下架等措施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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