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金复〔2024〕402号
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胡静董事任职资格的请示》(宝集财务〔2024〕4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胡静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由你公司在到任后5日内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