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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鼓励通过“房票”形式推动住房“以旧换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8-16  来源:兰格钢铁网  浏览次数:415
 
核心提示: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5日发布通知: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新房、存量房交易联动,对以旧换新的购房人按照市场化原则予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5日发布通知: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新房、存量房交易联动,对“以旧换新”的购房人按照市场化原则予以形式多样的激励或补贴。通知自2024年8月16日起实施。

充分发挥协会规范引导作用。成都市房地产行业协会搭建住房“换新购”平台,建立线上线下联动机制,发布参与企业、机构及项目等信息,畅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购房人等主体信息沟通和交流合作渠道,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购房人延长认购期3个月等“放心买”服务,倡议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共同分担住房“以旧换新”交易费用。

成都支持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采取多元化方式进行拆迁安置,鼓励通过“房票”形式推动住房“以旧换新”;支持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在2024年12月31日前,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6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12个月内出售原自有住房的购房人,通过给予财政补贴(包括定额补贴、全部或部分契税补贴、增值税补贴)、发放消费券等形式鼓励住房“以旧换新”,具体标准、执行时间由各区(市)县自行确定。

对于出售自有住房并在6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认定为首套房。成都支持商业银行按认定的客户住房套数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在2024年12月31日前,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6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双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90万元,单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推进存量房交易资金跨银行、封闭式监管,进一步畅通二手住房交易“带押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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