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磊在发言中说,完善中央银行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不断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本质的认识,努力把握新时代金融发展规律,借鉴吸收世界各国中央银行发展的有益经验,持续推进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
总体看,中央银行制度仍处于变革中,我国中央银行制度也处于完善中。一方面,金融资产价格、金融市场变化与投资、消费等宏观变量的关系日益密切;另一方面,金融市场已构成金融稳定的重要一环。“作为金融稳定职能的一部分,近期人民银行创设了新的货币政策工具,以支持房地产市场的风险化解和健康发展,支持股票市场稳定发展,这是有益的尝试和探索。”陆磊说。
陆磊表示,后续将重点在市场化和法治化轨道上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完善中国特色货币政策框架,包括货币政策的目标体系、执行机制、传导机制等,逐步淡化对数量目标的关注,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调控和传导机制,更加注重发挥利率等价格性调控工具的作用,丰富货币政策工具箱。
与此同时,要考虑前瞻性指引,实时关注金融市场流动性价格变化背后的预期因素,健全政策与市场的沟通机制,提高货币政策透明度、规则一致性与可预期性。
二是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和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完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体系,建立覆盖全面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推动宏观审慎政策与货币政策、信贷政策、微观监管政策等的协调配合和联动,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风险早期纠正机制,充实风险处置资源,筑牢金融安全网。
三是着力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金融市场,建设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体系。
四是建设更高水平的开放型金融新体制,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积极参与全球经济金融治理与合作。
五是加快推进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稳定法等法律的修订和制定,以中央银行法律制度为基础,健全中央银行内部治理,实现与中央银行履职相适应的财务预算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