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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赛乐米塔尔与中国东方集团签署协议新设合营企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12  来源:我的钢铁网  浏览次数:411
 
核心提示: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 案件名称 安赛乐米
 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

案件名称

安赛乐米塔尔股份公司与中国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交易概况(限200字内)

安赛乐米塔尔股份公司(“安赛乐米塔尔”)与中国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中国东方”)签署协议新设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主要从事热轧无取向电工钢卷板和无取向电工钢的制造与供应业务。交易后,安赛乐米塔尔和中国东方将分别持有合营企业50%的股权,共同控制合营企业。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简介(每个限100字以内)

1.安赛乐米塔尔

安赛乐米塔尔于2001年6月8日成立于卢森堡,为纽约、阿姆斯特丹、巴黎、卢森堡、西班牙巴塞罗那、毕尔巴鄂、马德里和瓦伦西亚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钢铁和采矿业务。

安赛乐米塔尔没有最终控制人。

2.中国东方

中国东方于2003年11月3日成立于百慕大群岛,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主要业务为钢铁产品的制造及销售,钢铁产品、铁矿石及相关原材料的贸易,电力设备的销售及房地产业务等。

中国东方的最终控制人为一名中国籍自然人和安赛乐米塔尔。该中国籍自然人主要从事钢铁产品的制造及销售业务,安赛乐米塔尔主要业务如上所述。

简易案件理由(可以单选,也可以多选)

¨ 1、在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

þ 2、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25%。

¨ 3、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

¨ 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5、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6、由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

备注

纵向关联:

上游:2023年中国境内板坯市场

中国东方:0-5%

中游:2023年中国境内热轧无取向电工钢卷板市场

合营企业(预估):5-10%

下游:2023年中国境内无取向电工钢市场:

安赛乐米塔尔:0-5%;合营企业(预估):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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