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第一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第一次将促进“两个健康”写入法律;第一次在法律中明确,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
“草案充分彰显了党和国家重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坚定决心,从法律制度上回应民营企业期盼。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是在法治轨道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新起点。”安立佳委员说。
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规定,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李纪恒委员认为,草案坚持依法平等对待、平等保护,有利于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让“自己人”安心谋发展。同时建议,进一步明确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中的作用,支持、引导和帮助民营企业提振发展信心、塑造社会责任形象,引领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
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提出,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标准制定。加强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知识产权的保护等。
李锦斌委员建议,草案增加各级人大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进行监督的法律规定,定期组织对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有效监督,确保法律刚性。
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完善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草案一系列规定,明确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民营经济投融资环境。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李建卫认为,草案针对实践中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作出明确,为民营经济投融资提供了强有力法律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