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铸造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徐州市铸造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方案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提升全市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水平,推动铸造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促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徐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深入开展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在前期摸底排查基础上(对新建铸造企业或未列入前期统计企业一并纳入本次整治范围),对保留升级类企业,推进全过程污染治理,强化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管控,稳定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限值要求。2025年6月底前,对照“一企一策”整改方案,逐家验收销号,进一步提升工艺水平,降低污染排放总量,实现铸造行业综合治理水平根本好转。
二、重点任务
1.严格落实政策标准。严格执行节能、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无芯工频感应电炉、无磁轭(≥0.25吨)铝壳中频感应电炉等落后工艺装备,推动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生产安全无保障的产能退出。落实新建、改扩建项目单位产品的能耗、物耗、水耗、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物排放量等指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地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加强项目源头把控。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要求,坚决遏制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盲目发展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止产能盲目扩张。各相关单位依照《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开展项目服务,确保新建、改扩建项目备案、环评、排污许可、安评、节能审查等手续合规、完备,项目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3.推广先进工艺装备。推动铸造产品向高端化、专业化升级,加工工艺向高效化、精细化、节能化升级,增强工程机械、汽车等装备领域的核心零部件供给能力。重点支持发展高紧实度黏土砂自动化造型、高效自硬砂铸造、精密组芯造型、壳型铸造、离心铸造、金属型铸造、铁模覆砂、消失模/V法/实型铸造,轻合金高压/挤压/差压/低压/半固态/调压铸造、硅溶胶熔模铸造、短流程铸造、砂型3D打印等先进铸造工艺与装备。(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4.确保全面达标排放。铸造企业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并按排污许可规定落实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要求。推动保留企业和新建企业参照装备水平及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测监控水平、环境管理水平和运输方式等绩效差异化指标要求,积极培育环保绩效AB级的标杆铸造企业,带动全行业污染治理水平提升,到2025年,培育环保绩效AB级水平的标杆铸造企业20家以上。严格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限期完成设施升级改造,不具备改造条件及改造后仍不能达标的,依法依规进行淘汰。推动实施深度治理,各地组织铸造企业根据《铸造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性技术指南(HJ 1292-2023)》,选择适合自身的高效污染防治技术开展深度治理,实现源头减排、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的全流程深度治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5.加快行业绿色转型。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标准化园区、集聚发展,充分发挥园区污染集中治理优势。将绿色生产方式贯穿铸造生产全流程,开发绿色原辅材料、推广绿色工艺、建设绿色工厂、发展绿色园区,深入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企业采用高效节能熔炼设备、热处理设备和节能压铸设备,加强铸造生产过程能源管控,推进铸造生产余热回收及利用。推进铸造废砂再生处理技术应用、废旧金属循环再生与利用。加快推进铸造企业绿色运输,鼓励铸造企业的大宗物料和产业运输采用铁路、水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运输方式,运输车辆优先采用纯电汽车,纯电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协同推进铸造行业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化、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政策措施
1.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强化企业帮扶指导,对铸造行业提标改造、安装监测监控设施等项目,积极帮助企业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同时,将铸造行业综合整治纳入2025年徐州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支持范围,进一步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提升企业治污积极性。
2.实施差异化管理。对铸造行业环保绩效A级企业、清洁生产I级及省级以上绿色工厂铸造企业,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名单、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依托远程监控、大数据分析等开展非现场监管,坚决做到“无事不扰、有事必到”,优先支持企业评选绿色领军企业、简化相关项目环评程序、优先安排补助资金。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实施。各地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总体部署,把开展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要求,不搞简单“一刀切”,指导帮助企业完成治理改造,引领带动行业全面提升。
2.夯实企业责任。铸造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实现达标排放。企业应加强人员技术培训,健全内部环保考核管理机制,确保治污设施长期稳定运行。依法依规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
3.强化工作落实。各地根据铸造企业排查摸底情况,以县(市、区)为单位形成分类处置意见表,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并结合完成时限倒排节点,细化工作计划安排,有序推进各项综合整治工作。其中,铸造企业分类处置意见表、铸造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推进计划表、“一企一策”整改方案于2025年1月底前报送至市攻坚办,由市攻坚办组织各相关部门、行业专家统一审核把关。市攻坚办每半月调度各项工作进展,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4.营造良好生态。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管理和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政策宣贯、行业服务、决策支撑。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和行业自律精神,认真履行环保、安全等责任,维护行业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