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北省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5日
河北省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6号)、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冀发改环资〔2025〕115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河北省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活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细则印发之日,按照过渡期政策执行。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按本细则规定执行。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冰箱(含冰柜、冷柜、冰吧)、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烘干机)、电视(含投影仪)、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和新风系统、风管机、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电脑(含笔记本、台式机)、热水器(含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空气能热泵、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电磁炉)、吸油烟机、微波炉(含电烤箱)、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含电压力锅、空气炸锅)等12类家电产品(以下简称“12类家电”),按照最终销售价格(产品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价格,下同)的20%予以补贴;购买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12类家电”的,按照最终销售价格的15%予以补贴。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未纳入能效标识产品目录的“12类家电”,参考2级能效标准执行。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电暖器、空气净化器、加湿器、咖啡机、破壁机(含榨汁机、豆浆机、绞肉机)、电吹风、洗地机、家用消费机器人(含扫地机器人等)等8小类家电,按照最终销售价格的15%予以补贴,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2024年已享受某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家电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2025年政策过渡期内已享受某品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不可重复享受同品类家电产品补贴,空调类全年不超过3件。
三、补贴方式
本次促消费活动采用购买环节支付立减方式对消费者进行补贴。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承办单位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验并结算。承办单位不得用以旧换新方式预售商品。承办单位需在交易完成30日内提交审核材料,最迟不得晚于商务部家电以旧换新资格校验系统关闭时间。
四、活动流程
(一)领取补贴资格。家电以旧换新资格券由河北省家电信息平台统一发放,消费者可登录云闪付(APP)或微信“河北省家电数码‘焕新潮’”小程序完成身份认证,领取资格券。首次发放资格券时间为政策上线日至2月4日,有效期至2月底;自3月起,每月初发放资格券,当月有效。(每月领券额度领完即止,领券时间根据补贴情况进行调整,具体以预告时间为准)。
(二)核销支付。消费者到商家(承办单位)出示资格券购买家电产品,系统自动进行资格券核验,按产品相应补贴标准完成立减。
(三)上传信息。商家登录家电以旧换新信息化平台,按要求上传商品销售发票(开具发票金额含补贴额)、POS签购单、商品机身序列号、收货地址、旧家电交售信息等材料。
(四)审核拨付。第三方机构对商家上传材料审核无误后,由各市商务部门向承办单位拨付政府补贴资金。
(五)退货管理。个人消费者如发生退货行为,退货条件以承办单位现行退货管理制度为准。线下个人消费者到店后由商家在小U专用POS机上发起退货操作流程;线上个人消费者在相应电商平台订单页面选择退货,按照规定发起退货流程。
(六)资格恢复。个人消费者退货流程结束后可恢复补贴资格。
五、引导绿色消费方式
(一)培育绿色消费理念。对使用数字人民币参与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消费者给予资格券领取、金融服务等方面支持。拓展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支持银行机构与承办单位开展业务对接,结合实际开展数币受理环境改造,加快受理标识布放,给予消费者数币支付优惠政策。
(二)鼓励“交旧+换新”消费模式。支持消费者交售旧机换购新机。交售旧家电包括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空调和电脑(以下简称“四机一脑”),换购新家电为“12类家电”。承办单位要建立旧家电回收台账,将回收的废旧家电交由正规拆解企业处置。
(三)畅通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落实商务部关于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相关要求和《河北省畅通再生回收末端循环六条措施》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规划,规范社区便民回收站点和废旧家电等分拣中心运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化、规模化、集聚化发展。
六、组织实施
(一)建立分级协调机制。建立省、市、县分级协调机制,由商务部门牵头,发改、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确保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统一审核平台。承办单位、商务主管部门通过河北省家电以旧换新信息平台提交相关证明、记录交易信息、进行交易审核等工作。
(三)建立以旧换新商品库。建立河北省家电以旧换新产品信息平台,由参加河北省家电以旧换新产品生产厂家按照要求录入产品信息和备案价格。所有录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生产和销售规定。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商品,一经查实,即刻取消该商品生产厂家和承办单位(该品牌商品)参与资格,追回补贴资金,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严肃查处。
(四)确定承办单位。各市(含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细则规定的补贴范围和标准等要求,参考各生产商指导推荐,分批次遴选确定承办单位。选取承办单位不得设置含有违反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内容的条款。承办单位销售的商品来源为正规渠道,参与活动商品标识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不得对产品临时提价、虚假打折、以次充好、虚报产品信息,出现以上情况一经查实,取消承办资格,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加强资金管理。政府补贴资金由承办单位先行垫付,商务部门对消费者享受补贴资格和交易数据等进行核验无误后向承办单位划拨垫付资金。各市(含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审核、兑付,配合财政部河北监管局对补贴资金申报、使用等情况开展核查。各地财政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监管。
(六)强化培训宣贯。各部门、经营主体通过制作通俗易懂的活动宣传材料(补贴活动的平台、方式、范围、条件等),采取多种形式、多个渠道向消费者进行广泛宣传。引导承办单位深入社区和村镇开展宣传促销活动,增加卖场导购人员和社会志愿者,便利消费者就近咨询购买。建立信息反馈机制,指导银联信息化平台设立面向社会消费群体的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受理各类咨询投诉。
(七)定期评估问效。商务部门定期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及时优化工作机制和落实措施,按要求报送阶段性成果和相关数据。
七、有关要求
政府鼓励个人消费者和承办单位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举报非法拆解废家电行为。严格禁止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以各种方式骗取补贴资金行为,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市(含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家电以旧换新职责分工,加强与有关单位对接沟通,密切关注工作动态及社会舆论动向,根据市场反应,及时作出工作调整;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跟踪问效,科学全面梳理汇总有关数据;督促家电以旧换新承办单位将回收的废家电交与正规拆解企业,并定期检查回收台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换新家电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大型促销活动报备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活动场所和设备设施要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大型卖场采取多种措施优化销售服务,强化紧急疏散演练,防范人员密集场所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