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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200万,河南商丘印发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4-24  来源:兰格钢铁网  浏览次数:393
 
核心提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商丘市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商丘市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商丘市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进一步贯彻先进制造业立市、科技强市战略,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加强企业梯度培育

(一)推动企业升规纳统

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分类推动小微企业升规纳统。对当年新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产品纳入龙头企业供应链、产业链协同发展体系。

(二)加快企业高速成长

支持企业通过技术创新、管理提升、模式重塑、兼并重组等方式集团化发展,加速成为在全省、全国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一流企业。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进入“河南省企业100强”“中国企业500强”的制造业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三)推动创新型企业壮大

围绕我市优势主导产业,进一步加大具有先进技术水平创新型企业的培育力度。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首次获批的省级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质量标杆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质量标杆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

(四)加强“头雁”企业培育

推动企业不断提升创新能力、质量效益,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头雁”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五)加快单项冠军培育

鼓励企业精耕细分领域,强化科技创新,提升产品质量,增强核心竞争力。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二、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一)推动企业实施高端化改造

1.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推动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加快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升装备工艺水平。对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支持企业加快设备更新。加大设备更新银行贷款贴息力度,淘汰落后设备,更新替换一批先进设备。对获得上级财政贴息的,在此基础上按照不超过贷款金额的1%给予贴息;对未获得上级财政贴息的,按照不超过贷款金额的1.5%给予贴息,单个项目年度贴息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贴息不超过200万元。对制造业企业采用直接融资租赁设备方式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融资租赁合同额的1%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二)推动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

1.加快企业智改数转。支持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智能生产线,推动制造业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智能工厂、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典型案例、国家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项目、平台),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数字领航企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数据要素应用场景(或案例),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省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型制造、5G应用场景典型案例、优秀智能应用场景等领域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项目、平台),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2.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充分调动数字化服务商积极性,对开发推广高性价比的数字化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的制造业数字化服务商,按照不超过其围绕企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提升等提供的技术服务收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推动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

引导企业开展节能环保低碳项目改造,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省级绿色化发展项目。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业园区、能效水效领跑者、零碳工厂和超级能效工厂等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设计产品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节水型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三、加快产业创新发展

(一)推进创新平台(机构)和载体建设

加快打造高水平创新平台和载体,强化平台和载体支撑,建设新型“双创”综合体,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可持续发展试验区、省级创新联合体、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中试基地,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机构、新型研发机构、中原学者工作站、绿色创新示范企业、基地等,分别一次性奖补100万元、30万元。对国内外著名科研院所、大学在我市设立整建制科研机构和分支机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对在市排名第一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奖励100万元。

(二)推进企业关键技术攻关

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链,在资源环境、新能源、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每年组织实施不超过5项市级重大科技项目,每项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对承担国家、省重大、重点科研课题等科技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按照项目上年国家、省实际下拨经费的20%进行奖励,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的企业和高校院所,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补;对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在省财政奖补基础上,按照1:1的比例配套资金给予奖励。

(三)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围绕我市现代农业、农业优势主导产业、特色农业、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每年实施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计划(专项)6项,市财政对每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50万元。支持种业创新,对国家、省新认定的粮油、果蔬等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创新型县(市)、农业科技园区等,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四)培育发展创新产品

1.推广应用创新产品。建立创新产品名录库,加大对创新产品的推广力度,鼓励企业加强创新,推动产品品种、规格、技术参数、功能等实现重大突破,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对产品获得国家级、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经国家、省认定的首批次新材料,单项产品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经省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单项产品给予50万元奖励。

2.推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鼓励医药生产企业加大药品研发力度,积极推进重点仿制药的研发及一致性评价工作。对按期通过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单个品种给予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壮大创新人才队伍

1.加大人才引育力度。优化高层次人才引育政策,培育一批具有国际视野、掌握核心技术的产业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对获批的“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中原英才计划”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的“商丘学者”、商丘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市财政以人才项目的形式,每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经费资助,支持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对被选为“商丘市科技副总”的人才,给予5万元奖励。对考核优秀的“科技副总”实行绿色通道制度,优先推荐申报下一年度省级科技攻关项目。鼓励“科技副总”任职期间与企业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对接收企业申报省、市级专项,同等条件下优先进行推荐。

2.加强人才服务保障。完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保障政策,对符合《商丘市人才发展政策落实细则(33条)》(商人才〔2023〕1号)文件规定的A、B、C、D、E类标准的优秀人才,在住房安居、子女入学、医疗社保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切实做好高层次人才的服务保障工作。

(六)提升科技服务机构水平

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动科技服务机构提升服务水平。科技服务机构按照每新通过认定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补;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按照促成的技术交易额,给予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年开展科技服务机构满意度调查,对于作出较大贡献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不低于20万元奖励。

四、建强企业家队伍

(一)尊重和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推荐优秀企业家参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有关经济政策的制订。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依法清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二)加强企业家培育

分期分批组织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后备人才,进行专业的管理教育培训,培养一批具有杰出才能和团队精神的企业领军人才。

(三)弘扬企业家精神

召开产业发展大会,选树表彰一批优秀企业家,支持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优秀企业家的先进事迹、创新精神和社会贡献,着力营造弘扬企业家精神、鼓励企业家创新、尊重企业家价值的浓厚氛围。

五、提升服务企业质效

(一)及时回应企业关切。建立健全企业“诉求收集、分析研判、协调解决、跟踪反馈”全链条闭环工作机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组建企业服务专班,充分利用“河南省万人助万企数字平台”、产业链重点企业恳谈会、纳税大户现场办公会等“线上+线下”服务平台,多方收集企业问题诉求,及时交办,确保企业问题及时高效化解。

(二)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

依托免申即享平台,动态更新,细化规范各部门免申即享政策,重点梳理税费减免、财政补贴、融资支持等各项惠企政策,形成免申即享政策清单。政策清单由相关责任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各部门要及时梳理汇集涉企惠企政策,并建立政策动态更新机制,形成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库。

(三)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建立市级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各县(市、区)设立主导产业链发展基金,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杠杆撬动作用和资源整合功能,支持引导多元化社会资本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探索建立企业融资“白名单”,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面向工业企业推出多样化普惠产品,大力推广信易贷、好易贷、人才贷、专精特新贷、上市贷等特色金融产品,加力推动制造业贷款投放。鼓励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供应链质押融资、科技及知识产权保险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各县(市、区)设立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缓解市场主体资金流动性压力,降低综合融资成本,确保新增融资流向中小微企业。

六、保障措施

建立工业项目优先落地保障机制,对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的重大产业项目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精准开展产销、产融、产学研、用工“四项对接”活动,帮助企业拓市场、抢订单,纾难解困、提质增效。优化营商环境,强化要素保障,针对新入驻企业,相关职能部门要在权责清单范围内认真落实“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工作制度,实行局长(主任)负责制。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依法依规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做到对市场主体“无事不扰”。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防止“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减轻企业负担,不得要求企业参加应景性、应酬性会议活动,让企业心无旁骛做实业。

本政策有效期三年,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政策所涉及奖补奖励资金,县(市、区)财政给予50%配套,由市财政统一拨付。本政策生效后,原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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