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钢铁、焦化、电力、砖瓦窑企业要在认真落实错峰生产措施的基础上,继续严格执行《关于强化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紧急通知》(〔2019〕5号):
一、邯钢公司除东区原400m2烧结机继续停产外,东区1台435m2烧结机、西区1台360m2烧结机全时段停产到位,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解除后,经市大气办同意后方可复工。武安市、永年区、峰峰矿区、涉县要根据钢铁企业烧结机超低排放改造情况,进一步加严应急管控措施,统筹安排好钢铁企业烧结机停产工作。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监管,现场核实,确保停产到位。
二、全市焦化企业通过进一步延长结焦时间的方式加强应急管控,其中顶装焦焦炉的出焦时间全部延长至28小时,侧装焦焦炉的出焦时间全部延长至36小时。
当前邯郸市共21家焦企,实际在产产能2350万吨,其中顶装焦4家,产能约780万吨,若是严格执行限产,焦炭日产将减少1.30万吨。后续执行情况请关注Mysteel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