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鞍钢党员入党之后若不是因为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被除名,党员几乎是“终身制”。根据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要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的精神,鞍钢集团公司党委确定鞍钢股份炼铁总厂等8个基层党委作为党员退出机制的试点单位。鞍钢集团公司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文件,梳理了13条不合格党员的界定标准和6种不发挥作用的表现,并从2013年12月起组织党员群众对照标准开展民主测评。鞍钢集团公司党委将“六个先锋”目标、创先争优“五带头”要求和党员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作为评议党员的主要依据,评议标准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基本不合格、不合格”5个格次进行,对于基本不合格党员进行限期整改处置,对于不合格党员进行限期整改、劝退或除名处置。不合格党员处置严格按照“群众民主测评、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建议、听取本人申辩、支部大会表决、上级党委审批、宣布处理结果、组织谈心谈话”等步骤进行。同时,对已处置的不合格党员,通过申诉复查、谈心谈话、集中学习、书面诫勉、联系帮扶等方式,提高其思想认识,增强党员教育帮扶工作的实际效果。
近日,鞍钢集团公司召开党员退出机制试点工作会议,提出打破党员“终身制”,建立健全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对存在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等情形的党员,将依照规定分别给予限期整改、劝其退党、除名等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