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坚持“以销定产”原则下,为进一步规范合同签订、生产组织、自用坯料管理、产品入库流程、落实相关责任,做到严格按合同生产,达到公司各部门和生产厂之间快速联动、减少库存的目的,公司于日前出台《钢铁产品按合同组织生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市场营销部负责钢铁产品及商品坯材资源计划的审定,钢材产品价格及非计划品处置管理办法的制定及库存管理和考核;生产部负责根据合同制定并下达生产计划,按合同组织生产,向销售部门提供各生产厂月产能、瓶颈工序产能及各品种的生产周期等信息;技术质量部负责生产过程及最终产品质量的督查管理,非计划品的管理考核及产品质量异议处理;技术中心负责新研制产品的开发及质量判定;销售公司、国贸公司、产成品物流中心、各生产厂,要围绕合同评审和签订、生产组织、出入库和仓储管理等各负其责。
《办法》要求,按照效益最大化原则,要根据产品交货期和不同用户采用不同的资源计划和合同组织模式,在现有模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T+2”模式。钢材合同签订前必须进行合同评审。合同签订前,销售公司要提出月度常规产品的订货数量,由生产厂、生产部根据当月资源计划及生产能力签字确认,要合理确定合同交货期。铁路运输产品的订货要考虑装载方案。
要以按照合同交货时间均衡组织生产为组织原则。生产部依据销售公司提供的合同需求表和各厂的要料计划,转化为生产订单下达到炼钢厂。炼钢厂按照生产订单组织生产,生产部则要加强各生产厂按计划组织生产的监管。
公司在《办法》中还对合同到位率、合同变更、合同下厂、生产组织、钢坯及自用坯料管理、产品入库、入库产品的退库、欠交合同的核对等做出明确规定。与此同时,公司还将针对销售、生产、产成品库存等实行具体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