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按日计罚,共计11天(2015年3月15日-25日),分别罚款110万元及55万元,共计处罚165万元。公司已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
根据公告,2015年3月10日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后,于3月13日邮寄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后,于25日夜间以暗查的方式组织现场复查,由于太钢门禁原因未能进入现场。
处罚书中提及“公司门卫拒绝检查人员进入检查”,经核实,此事是因公司门卫人员核实其身份而引发。对此,公司表示将进一步完善门卫管理制度,加强对门卫人员的教育,加强门卫人员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沟通协调,确保所有执法检查人员随时安全地履行职责。
太钢不锈表示,本次事项对公司经营影响较小。公司将进一步从严加强环保精细化管理,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全面落实到位,实现厂区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